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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自主创新产品重在落实

作者:京采 发布于:2007-07-02 17: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三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将会对改变市场需求,进而优化投资结构和改善、调整国家经济结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集采制度是落实政策功能的
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

  笔者认为,在谈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的问题上,非常有必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在其中的作用。业内专家曾提出这样一个观点,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基石,要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认为,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执行部门和具体实践者,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提供支持、研究实现自主创新政策目标的方法和手段上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出台的政策与以往相比
有显著特点


  一是扶持政策主线清晰,贯穿了预算编制、审批环节、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合同订立以及监督等全过程;二是扶持政策配套性好,整体操作性强,对不同采购阶段都做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

  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人应当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这些规定,确保了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资金的落实,明确了采购的目标。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这表明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较为灵活。

  该办法针对不同的评标办法,明确规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幅度。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价格评标给予4%~8%幅度不等的加分,技术评标给予4%~8%幅度不等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的项目,技术评标给予4%~8%幅度不等的加分,给予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该办法还规定,对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明确要求把上述扶持优惠政策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可以说这些政策规定为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执行操作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关键是从实际出发
严格并自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笔者认为,财政部新出台的三个管理办法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实施,才会对支持自主创新和改善经济结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政策实现的效果和最终达到的目的有赖于上述国家意志在政府采购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更为重要的是,要确保采购各方当事人严格落实执行国家的意志。

  从现状来看,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对落实和执行政府意志的自觉性与要求尚存差距,尤其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保证采购人不打折扣地执行国家意志,且在目前监督有限的条件下,三个办法的执行更需要建立一种强制性的执行机制,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在落实、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的道路上还将存在难题,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很多艰巨工作要做。希望有关部门能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让政策得以切实落实,同时期待《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早日出台,使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办法尽快进入操作阶段。

扶持自主创新产品之设想

  为使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细则可依,便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评审环节参考选择,能够具体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应将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在评审中给予优先、优惠待遇,在政府采购中得到推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以此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但在目前财政部没有公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情况下,考虑到评标委员会尚无法核实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为自主创新产品,为此,现阶段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两步走”方式。

  改进评审方法 在采购活动中,由于没有有效的证明来充分证实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的真实和有效性,因此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中,可否暂时采用一种变通的方法来体现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一是充分考虑自主创新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自主创新产品;二是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不同类别自主创新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和市场成熟程度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情况,考虑对技术和价格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一旦《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公布,就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公布后,首先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具有自主创新产品的清单,根据清单与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进行核对无误后,根据不同的评分办法,进行相应的分数或价格核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对自主创新产品可给予一定幅度的扣除,使自主创新产品不单纯因价格问题而被排斥在政府采购市场之外。当然,在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公布后,还应制定更加详细、合理的实施细则。如对涉及投标商提供的整机中的某些功能部件是否为自主创新产品以及所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其他生产厂家的自主创新产品如何认定、如何加分等问题,都需要制定具体的办法,集采机构也需要以此为依据来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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