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常见病”及防治
作者:谈东 发布于:2007-07-05 16: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人几乎涉及采购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且在一些重要环节上发挥着主导作用。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由于采购人的不规范操作而导致采购活动违法的情况也不少见,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采购人“常见病”
巧立名目,规避采购 采购人出于种种原因,巧立名目或化整为零,或自行组织采购,从而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其行为不但背离了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而且由于采购程序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监督和透明化,很可能增加采购成本。
自作主张,干扰采购 采购人在没有监管部门参与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供应商考察,强行推荐或限制供应商参与,或指定品牌、违规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无论采购人的出发点是什么,其行为都有暗箱操作之嫌,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也为权力腐败洞开方便之门。
工作粗疏,延误采购 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调查了解不深入,随意更改采购标的的技术标准或数量等,不但增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难度,而且极易造成采购项目的延期,影响采购质量甚至导致废标。个别采购人有意模糊采购需求,旨在为内定供应商中标创造条件,或为日后随意变更合同留下伏笔。
变更合同,否定结果 某些采购人依法采购观念淡薄,执行采购合同随意性大。有的擅自变更合同,随意增加条款;有的无故拖延付款,恶意刁难供应商。
医治“病症”有“良方”
座谈培训,增强“免疫力” 通过对采购人进行培训或者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采购人的教育与学习,培养采购人依法采购的观念,使其克服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思想,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自觉履行采购义务。
监控疫情,常打“预防针” 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采购人的违规“动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严把采购计划审批关,对指定品牌和供应商、违规选定采购方式的情况应敢于说“不”;采购代理机构应会同采购人做好采购需求的论证、审定工作,把好采购文件制作关,同时积极协调采购人及时、正确履行合同;审计、纪检部门要建立采购项目备案和专项审计制度,将监督重心前移,变事后惩处为事前、事中预防,使采购人的“常见病”防患于未然。
切除病灶,及时“动手术” 审计、纪检部门对采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敢于“较真”,敢于“动手术”,及时切除影响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各种病灶,为政府采购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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