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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投诉与提高采购质量相辅相成

作者:赵昌文 发布于:2007-08-01 15: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程序研究的深入,维权意识的提高,反映供应商维权的投诉行为与案件必然会随之增加。通过分析许多投诉案件时发现,有些投诉行为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探索减少投诉行为的方式方法,研究处理投诉行为发生前的策略,有助于全面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投诉工作现状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展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采购涉足领域越来越大,接触面愈来愈广,政府采购面临的压力与矛盾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与法定的采购程序熟悉度提高后,维权意识增强了,对采购活动中的不良现象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其实本来有些案件只是由沟通方式出问题,或当事人没有注意处理策略、工作不够细致引起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减少投诉的方法

  投诉形成前做好解释与修改工作 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至少有一部分是在开标活动前形成的,这些“苗头性”的事务处理不当,就可能变成投诉的导火索。遇到供应商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认真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心平气和、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和说服。不当之处要正确面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正。

  正确处理标书上的原则性规定 标书是采购项目的法定依据,采购当事人要共同遵守。采购组织者要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供应商,在标书接受截止时间、法人代表授权资格、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相关资质原件的提供、废标与无效标条款执行、开标现场的组织程序与严密性、开标评标信息的保密性、采购人极其评委的公正性等等方面,接受大家的监督。
 
  严格按照组织方案进行评标 评标现场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不能迁就采购人的意愿勉强开标。有些地方在开标时发现没有相关手续就临时弥补,看似很灵活简单,但供应商会针对这些情况进行质疑和投诉。因此,遇到不能正常开标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果断决策,不要斤斤计较于成本的付出,也不能在意所谓的时效问题,因为政府采购的原则要求公平。

  指明投诉渠道,鼓励质疑与投诉 减少投诉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不怕投诉,并且要勇于给供应商指明正确的投诉渠道,让供应商能够按照有效的方式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只有正确的投诉渠道,才能有效保证供应商的利益得到公正、及时、圆满的解决。鼓励供应商反映问题,能够帮助采购机构了解情况,提高处理问题的主动性,节省时间,防止因采购活动的不当继续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

减少投诉是提高质量的选择

  政府采购目前还有许多体制与机制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集中采购机构建设面临诸多难题,特别是人员少事务多、工作环境差、基础设施短缺、领导漠视、采购人不理解、法律得不到完整执行等。由于上述政府采购领域相关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成熟和供应商投诉案件的增加。

  其实投诉不是坏事,投诉行为能够极大地震撼政府工作的惯性思维定势,提高采购代理机构适应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权力分配的重新整合与相互监督,有效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供应商的投诉行为是完善政府采购质量的有效途径,联系着采购当事人之间的道德与法律天平,对政府采购质量的提高是一种鞭策。减少政府采购投诉行为必须要提高政府采购质量,而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的过程中,投诉又是一副有效的清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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