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为外部监督查缺补漏
作者:杨孝梅 吴小兵 发布于:2007-08-01 15: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规范、高效运作一直是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的不懈追求,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治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把政府采购推到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工作前线上,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诸多全新课题。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探索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使政府采购工作阳光、健康地发展是政府采购行业目前应该研究的重要课题。
笔者旨在运用现代经济管理的原理和方法,结合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工作的操作实际,对如何建立和完善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控制做具体分析和探讨。
内部控制的实质
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控制是指采购机构为了体现政府采购“三公一诚”的基本原则,保证政府采购信息正确可靠和采购程序规范运转而营造的控制环境、控制系统和控制程序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
内部环境控制 内部环境是指一个单位的风气或氛围,它直接影响着单位员工的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所有其他要素的基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成为打造社会诚信的表率,严格保持诚信行为和道德标准,不仅要加强学习,还要靠规范制度来约束;集中采购机构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具体采购业务操作上形成规范的工作程序;对敏感职位的分工要准确,更要加强监督,努力使一些不诚信、非道德的违法行为无机可乘;建立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内部制度建设中,人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也是内部控制的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加强个体的管理和控制是组织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制度化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激励与惩罚,会营造积极向上的控制环境。
内部组织控制 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是其他各项控制是否成功和有效的关键。组织控制通过组织结构的设计、岗位设置、职务分工、明确职权等方式,直接达到控制人的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首先要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即把不相容的职务交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个人去担任,以便相互核对,相互牵制。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有:接受委托确定项目与项目执行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采购文件的制定与评标专家的抽取要分离;项目的评标组织、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验收的职务要分离。
内部授权控制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涉及业务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在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内完成相关的业务工作。这种方式使采购业务工作在发生时就得到了控制,属于事前控制。授权控制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一般授权是授予有关人员处理正常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的权限,具体通过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制来实现,具有一般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集中采购机构每个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才能完成,并保证有关部门进行相互检查,在项目的监督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内部记录控制 记录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准确、及时、完整、系统的记录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没有恰当的记录,就无法反映各项活动的运动轨迹,也就不可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比如没有信息发布的记录,就难以保证信息的公开性;没有业务发生的批准和授权记录,就难以证实业务活动的合法性。记录控制法可以采用科学的手段去完成,如各地都在进行的电子采购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全过程地记录和监督项目执行的过程,自动输出文档,大大节约了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信息的生成与沟通 在单位内部运转中,信息的生成和传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因为所有的管理决策都是建立在一定信息的基础之上,如果在单位内部没有一套严密的信息生成与传递系统,难免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及时,必然给内部管理与决策带来困难,甚至导致决策失误。
因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重视机构内部信息生成和传递系统的建立,形成一套严密的信息系统,既避免信息失真,又保证传递迅速。
内部审查与监督 建立权威的内部审查与监督系统在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上很有必要。由于一个组织的管理链条较长,管理者难以对各项业务活动的执行亲自进行监督,所以,权威的内部审查监督系统、完善的内部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内部审查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它能有效地发现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堵塞各种漏洞,提高管理效率,是一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内部控制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科学性原则 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控制的内容必须科学合理,便于业务实际应用。
适应性原则 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要与单位内部业务管理和事业发展的规模相适应,要体现单位的规模特点、管理水平的差异及要求。
制约性原则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岗位,都必须实施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遵循性原则 主要指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遵循程度如何,如有无产生多余和不必要的控制,有无把一般控制点误作为关键控制部位。反之,有无失控点,有无把关键控制部位误作为一般控制点。在政府采购业务活动中,采购委托的接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签发皆为关键控制点,应特别加以注意。
层次性原则 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应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上下层次既要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又要有各自专项的措施和办法。
内控与内部审查监督的关系
狭义的内部控制往往理解为内部审查监督。其实,监督只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内控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的始终,涵盖内部审查监督。但是监督部门又有别于具体业务部门,内审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赋予了该部门对内控进行再监督和再评价的特殊重要职能。制度的建立容易,但是执行起来确是困难重重,一些规章制度只是靠人自觉的执行,力度往往要大打折扣。设置内审部门进行内部的追踪审查,可以把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消灭在萌芽状态。内审部门不仅能从程序上、规范上监督检查机构的内部运作,还可以从不同方面加强与采购人、供应商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如有质疑妥善处理,将本来可能升级的投诉消灭在萌芽状态。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深入人心,集中采购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有一个合理的设置,内部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各级部门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营造一个合理的内部监控环境,是解决目前外部监督不能完全到位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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