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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考察”行不通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7-08-07 17: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市政府为建设城市应急管理系统,欲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考虑到本次采购对于城市建设以及城市安全的重要性,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市政府准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考察。

  可是,市政府并未将这一决定与采购监管部门或者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在这种情况下,这次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的采购经办人小张、小李和小赵同时接到了考察任务。

三人考察三位供应商

  小张为市政府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小李供职于市政府信息中心,而小赵却在市政府的基建处工作。他们三人在操作这个采购项目的同时还兼管着其他工作,十分繁忙。经过一番讨论,他们决定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三家供应商全部进行考察。可是碍于三人能够碰面的时间实在难以统一,于是他们做出了一个决定——三个人分别考察三家供应商。

  决定之后,小张、小李和小赵开始着手考察的前期准备。考察过程中,三人也都尽职尽责地完成了预期任务。考察后他们还充分总结了供应商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在公开招标即将举行之前,三人再次碰头交换了考察意见,为正式招标做足了准备。

采购结果招投诉

  几天后,开标大会如期召开,评标也顺利地完成了。小张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了评标,中标供应商为小张考察的供应商A。表面上看来,这次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的采购路程似乎十分平坦,殊不知其中却蕴含着影响采购结果的麻烦。

  果然,在采购结果公布的第三天,未中标的供应商B和C向采购中心提起质疑,认为市政府对于此项目的前期考察不够客观、公正,直接影响了采购结果。由于采购中心并不了解采购人考察的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可是心急的供应商没有接纳采购中心的建议,而是直接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监管部门判结果无效

  经过一番调查举证,监管部门最后做出的决定是“采购项目前期考察具有倾向性,招标结果无效,本项目采购重新进行”。

  投诉处理结果一出,小张、小李和小赵都很不理解。他们找到了监管部门,说明了当初三人分别考察的原因,表明自己在采购中并未做出任何倾向性行为。

  “考察之后我们互相交换了考察意见,中标供应商与小张考察的供应商一致纯属巧合,就这样判定采购结果无效,我们的前期工作都付诸东流,实在不公平。”小李委屈地说。

考察应符合原则

  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小李解释,虽然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供应商考察做出详尽的规定,只要求“不能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但是根据政府采购的组织原则,采购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因此,三人参与对供应商的现场考察应该是一个基本要求,且此三人中不应仅包含采购人代表,还应邀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考察。

  “这样的考察,才是真正符合法律要求的考察。不仅能够得到最佳考察结果及采购结果,而且它的规范性也能够确保采购过程不会节外生枝。”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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