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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老拿供应商的“授权”说事

作者:何梅 发布于:2007-08-09 10:13:00 来源:北京日报

  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不少项目由于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质、授权提出的条件过高或过于苛刻,限制了供应商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定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如何理解这一条款,在实践中又该如何应用?笔者将结合具体工作实践,进行分析:

现状:要求的资质过高

  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提出了各种资质要求。如:建筑装修资质、电梯等大型设备的厂家授权、各种进口仪器设备的地区代理授权等。

  采购人提出这些资质要求的初衷是为了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供应商,但采购人不但往往不清楚应该如何提出适合项目本身要求的资质,而且所要求的资质条件经常高于项目本身的实际需要。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广大供应商搭建合理的竞争平台。正因如此,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人提出的资质条件过于苛刻或过于偏高,不同程度地限制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活动,致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经常产生矛盾和误解,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果。
 
  实际上,有些资质证书上已经注明其适用的项目规模和适用的范围,有时采购人提出的各种要求并没有任何根据,所要求的资质条件一般都是为其做前期方案的供应商量身定做的,限制资质就是限制供应商的竞争。

  有时采购人亦没有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进入评标阶段后才发现竟然没有一家供应商具备资质要求的,只能修改招标文件、重新采购,如此不但加大了采购成本,而且采购效率也受到影响。

质疑:授权是否真的保证质量

  某些采购人往往以无法保证商品是“原厂”、“真品”为由,坚持已见,造成报价低的供应商无法中标,报价高的供应商反而中标的情况,这不但加大了政府采购资金的支出,也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初衷。如果取消授权,对采购人的影响会有多大?是否像采购人所担心的,没有授权的商品,质量无法保证?

  在采购活动中,经常出现采购人不管什么项目都要授权的现象,尤其在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中,采购人往往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生产厂家授权或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提前获取采购信息或为采购人提供前期技术参数的供应商能在第一时间到生产厂家的地区代理商处报备,将此项目的投标价格予以保护;而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消息的供应商,再申请时只能是较高的价格;个别供应商通过其他渠道虽然保证了供货,但由于得不到代理商的支持,虽然商品价格低,由于没有授权,即“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因而也很难中标。供应商以是否有“授权”为由,操纵采购活动,致使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不正当竞争,这明显有失公平。为此,政府采购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将上述利害关系反复向采购人进行宣传、解释和说明。

  笔者所在单位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调查,结果证明,目前大多数通用类、标准化生产的商品市场销售体系非常健全,品牌商品在各地都有售后服务站,无论在哪购买,只要能查到商品生产序列号、原始发票,售后服务必然能够跟上。只要采购人把好验收关,假冒商品根本无法蒙混过关,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可以遵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肯定: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商品授权是生产厂家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对不能直接派销售人员过去的经销地区给予的销售许可,取得授权的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并且对授权厂家负责,汽车或大型设备仪器的销售,一般采取的都是这种形式。在政府采购中,为了保证采购的货物质量以及后期的保修服务,相应的厂家授权是必要的,但前提是同类产品市场有足够的生产厂家。例如在电梯采购中,每一个采购项目电梯厂家只给一个代理商授权,因此也就形成了电梯厂家的竞争。这里的授权不仅保证了中标的代理商能够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且使代理商所投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建议:法律明确规定权责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采购人对资质、授权提出要求的权利与相关规定,让资质和授权真正发挥作用。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确定,并没有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招标文件,但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文件编制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了采购结果的公正性。目前,招标文件中各种技术要求、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都是采购人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明确的招标文件“把关”权,在供应商“资质、授权"要求上,采购代理机构经常同采购人发生矛盾。同时,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必须取消采购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或建议品牌、厂家的做法,防止供应商因为事先得到信息、利用授权,进行价格垄断。

  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目前,采购人一般没有具体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专职人员,大多是由具体购买部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临时负责,该人员对采购项目、采购要求、采购工作程序的了解程度参差不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采购文件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了解、掌握各种资质和授权的详细内容、发授机关、适用范围等,既不能因为资质、授权排斥大多数供应商,又必须让资质和授权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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