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分散采购审批管理刻不容缓
作者:王超 发布于:2007-08-09 10: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财政部门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深入,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也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程序和效益得以规范和提高。但是就在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集中采购逐步规范的同时,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却没有同步完善起来。
管理不善惹后果
因分散采购管理不善造成的一个典型后果就是,本应由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转化为分散采购。在分散采购情况下,采购资金由各采购人单位自行支配,难免会出现一些盲目采购、高价采购、工程和货物验收不严格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和严重浪费。而且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督,可能产生一些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审批与管理
鉴于分散采购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笔者认为,应该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加快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的编制,细化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通用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适当形式加以采购。
细化政府采购目录 制定详细可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最低限额标准,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达到最低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严格编制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应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编制,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部门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复的财政预算为单位实行招标等采购。对无计划的采购项目、超计划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的采购项目坚决不予采购。对于确需分散采购的,要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列入分散采购范围。
加快财政配套改革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改革的三驾马车,只有三者“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益。同时,坚决制止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擅自采购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国库集中支付部门不予拨款。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反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经办人的有关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强化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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