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对供应商串标说不
作者:贾建方 发布于:2007-08-10 15: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最大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但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供应商的串标行为,势必会影响政府采购的采购质量。本文试从笔者的工作经历和所见所闻出发,谈一谈防止供应商串标的方法。
保证金交银行代管
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不少地方会要求供应商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笔者认为,可以让供应商把钱交到指定的银行,让银行全权保管,采购项目结束后再将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期间能保证政府采购经办人员不接触到任何一分钱,以此保证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不给供应商留下更多的贿赂机会。
专人负责供应商报名
面对前来参与政府采购报名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此事,减少中间环节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对已经报名供应商或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进行保密。
采购文件单独发放
如招标文件购买和发放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尽量与供应商单独联系,并且有意识地错开两个供应商之间领取标书的时间,防止供应商碰头,提前了解竞争对手都有哪些。为了防止形成共谋的利益小团体,应尽量减少他们单独接触的机会。
采购人制定最高限价
在采购过程中,为了防止供应商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建议或要求采购人通过研究、论证,确定出采购货物的最高限价,并签字盖章后确认。最高限价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止供应商的串标行为,因为最高限价已经破除了串通供应商合谋的焦点之一。
把好人员廉洁自律关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政府在百姓心中的位置。因此,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采购的“三公开”,绝不能“不作为”或“瞎作为”。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如加快《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投标法》的协调、衔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串标行为处罚的规定,按照对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定罪,并以此形成一道“高压线”,使不良供应商不敢伸手、不能伸手。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不但应加大打击力度,使不法商人有所畏惧,从而达到有效遏制串标行为的目的,而且使各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相应提高执法力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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