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回访落选者可规范操作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7-12-07 15: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近日在谈到如何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活动时,提出了一个主张——采购结束后,对落选的供应商进行回访。在她看来,回访这种方式是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业务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而且这种方法也是可行的。

  “不少人认为,落选者都只会发牢骚,无理取闹,可我不这么认为,如果你的操作是规范透明的,公平、公正的,就应该让他们了解。了解之后,他们有的只会是遗憾,绝不会和你过不去。如果你把回访的目的说清楚、讲明白,也肯定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据这位主任介绍,其所在的采购中心成立也就3年左右的时间,刚开始的时候,除了在具体的操作环节外,和供应商之间几乎没有对话;采购中心的业务活动也只能在实践中慢慢去摸索。

  成立之后,不要说投诉,就连质疑也没有。他们中心还因此而一度感到骄傲,但在一次乘车中,这位主任偶然听到了他难以置信的议论:“政府采购嘛,就采购中心说了算,他们想让谁中就是谁中。所以你看他们项目负责人一个个都很拽,你还不能提意见,如果提了以后他们就会想办法限制你参与他们组织的项目……”这位主任想要前去澄清解释时,刚才正在兴致勃勃地议论的两个人却一言不发,还紧张地设法躲避。

  主任回到单位后,便就车上的所闻召开了一个全体人员交流会。在交流中,有人提出,在工作中每个环节都对照法律做,可以避免落选者的“议论”;有人建议到做得好的采购中心去取经,或能找到避免供应商不满的方法;有人则认为,只有在依法操作的基础上,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让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之间有充分沟通、平等交流的机会,方能避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误会,提高采购质量。这次交流会最终形成了采购中心的一项内部制度:大项目落实供应商回访制度。进行项目回访的工作人员由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以外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聘人员组成。

  回访制度实行后,采购中心得到了许多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良方,一些过去容易被忽视的小细节都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而有一些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也因为彼此的有效沟通得到了及时地澄清。采购活动也越做越规范,参与中心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也越来越多。
 
  这项制度实行半年后,采购中心组织了一次供应商匿名提议活动。这次活动中,采购中心收到的邮件内容基本上是赞叹和有益的建议。

  通过对供应商进行回访,这个采购中心收获了信任。其主任感慨地说,对投标落选供应商进行回访,请他们认真回顾每个项目的整个招标程序和过程,看在操作环节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是对采购中心有益无害的尝试。不仅可以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而且还可以拉近与供应商之间的距离。

  另外,在回访活动中,还可以鼓励落选供应商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积极提供有利线索和证据,对举报有功者在为其保密的基础上予以重奖,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朝着更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