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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没居中带来的变化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7-12-24 13: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现在我们招标工作是越来越得心应手了。不要说投诉,就连质疑也几乎没了。”在质疑和投诉日渐增多的今天,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小余却得意地说。被问到有什么秘诀时,小余诡异地说:“是标题没居中带来的变化。”

  据小余介绍,在今年年初的一次工程维修招标中,遇到了一件让他们中心所有人员都感到非常遗憾的事情:当地有家小建筑公司,成立虽然不久,但口碑一直非常好,在此次招标中,这家公司在提供同样设计、同等材质、相同服务的前提下,报价比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还低3万余元。但在这次以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采购中,这家公司却被判无效标被淘汰了。而原因仅仅是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的标题没有居中。

  “事实上,当时,我们虽然觉得很惋惜,但想想我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格式已经做了实质性要求,因此,也便能泰然处之了,认为是投标人的粗心使然,他们要怨也只能怨他们自己。”小余接着说,没想到在之后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一件事情让他改变了这一想法。

  据他介绍,刚完成这个工程维修项目,小余又开始忙碌一个河床改造的项目招标。加班加点、废寝忘食地制作招标文件后还得反复查看,生怕出半点纰漏。但没想到给主任审阅时,主任粗略地看一下格式后便下了这样一个结论:“其它小标题都居中了,这个怎么不居中,你也忒粗心了吧?”

  “我当时那个委屈真是没法说,你说我都熬了一整晚了,主任这么快就给我扣了个粗心的帽子。”小余至今提起这件事还有些委屈。不过小余马上话锋一转,提起了他从这件事中得到的收获:“虽然后来主任仔细看完后,又表扬了我,但主任先前下的‘结论’还是让我陷入了深思。制作一份招标文件其实非常不容易,其间也难免会出现一点疏漏,但怎能以一点小失误彻底否定一个人呢?”

  “后来想到投标文件制作也一样,供应商也很忙,不可能做得十全十美,我们也应该有所包容。自那以后,投标文件的字体或是格式等我们便不再列入实质性条款了,只是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会在评审时扣分。我们在提实质性要求时,也会非常慎重,每一条都会进行反复推敲。”小余高兴地说,“后来,有供应商对我说‘你们的工作越来越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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