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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制保证军队物资集中采购

作者:杨永升 发布于:2007-12-24 15: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面对集中采购形势,笔者认为,应从统一思想、健全制度入手,组织成立基地物资采购站,从强化管理、规范运行着眼,确保采购站的采购效益。

广泛深入宣传 争取各方支持

  改革就会涉及到利益的调整,物资采购工作改革的阻力很大。要克服这些阻力,争取党委首长的支持是最关键的。为引起党委首长的重视,笔者把总部军区文件汇总在一起,并以呈阅件的形式上报给党委首长传看;为便于党委首长充分理解集中采购的含义和操作方法,笔者根据上级文件重新撰写了一份材料供领导审阅,同时向基地主要首长进行了口头的汇报和讲解。通过这些措施,使基地领导对上级关于物资集中采购的精神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迈开了物资集中采购改革的第一步。

  虽然取得领导的支持,但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也应争取各部门的支持。经过领导审批,笔者组织了全体官兵进行基地物资采购改革宣传教育,在教育中侧重宣传了总部军区物资采购改革的形势和物资采购改革的给各事业单位带来的便利,赢得了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成立采购机构 健全运作机制

  抽组人员,完善设施设备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抽组人员成立了基地的物资采购站。在人员的组成上由两名人员作为采购站的专职采购员,三个部门各抽出一名同志作为兼职采购员,协同采购站人员做好采购工作。在设施设备上配备了相应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办公电话等,并依托军营超市成立了物资中转站。军需科为物资采购站的业务主管部门。

  制定程序,明确职责分工 在采购程序的设计上,坚持“计划、采购、支付”三权分离,实施分段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明确了以下采购程序:

  一是需求部门每月20日编制下月需求计划,经权限审批后报送物资采购管理部门;二是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签署采购方式意见后,下达采购站,并抄送财务部门和需求部门;三是对于有库存的,直接从库存中提取。无库存的,若有协议供货商直接由其送货,没有的由采购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采购;需求部门验收物资;财务部门凭采购站提供的单据进行集中支付。

  落实制度,强化依法采购 一是目录管理制度。每年,牵头组织财务部门制定基地的集中采购目录,并以后勤部名义颁发执行。在采购目录中明确,凡是归集数量大或者单项价值高的物资都要集中采购;其他物资可以分散采购。二是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要求各事业部门在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科室编报经审批的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在“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上按规定确定物资采购方式,下达物资采购站,并抄送财务部门。需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采购站须说明理由,并向相关科室报批。三是信息公开制度。由于地处偏远,部队单位对市场信息的了解比较滞后,为使事业部门编报的需求计划更贴近实际,笔者所在科室定期制作《市场价格参考》,并下发到各科站。四是现场监管制度。对于重点项目的采购,安排纪检、审计和物资采购主管部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具监督意见并签字认可。五是人员回避制度。在实施采购时,坚持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领导、评委、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工作。六是集中支付制度。在资金的支付上,财务部门凭物资采购机构出具的合同和支付凭证支付,进行集中支付,而不是凭需求部门的发票支付。

  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自我完善 为防止集中采购中出现的漏洞,保障采购效益和服务质量,不断改正工作,有关部门应致力于在采购监管上下功夫。一是进行业务监督,不定时对采购站的采购进行跟踪问效;对采购的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对协议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价格对比。财务部门对不按规定程序采购的物资不予报销。二是进行群众监督。对重大采购项目,安排各事业部门代表全程参与。三是建立质疑投诉机制。对采购过程有疑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采购站提出疑问,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有关科室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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