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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常见问题及各阶段工作重点

作者:杨四蓉 发布于:2007-12-26 15: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评审前的监督环节

  此阶段监督工作常存在相似的问题:项目分别由不同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相对分散;个别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壁垒和倾向性条款隐蔽性强。

  在这个阶段,内部监督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由业务部负责落实需求,招标部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法,再由招标部和业务部招开标前答疑会和开标会,信息部负责专家的抽取和通知。每个项目都采取“三段式”采购,避免个人或单个部门说了算。每个项目采购都设项目责任人,由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审查和监督,再由分管主任对所管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实现各岗位、各部门、上下级监督相结合的局面。

  技术复杂项目聘请咨询专家 对新增采购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邀请咨询专家参与,以便使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更加完善,杜绝歧视性条款或暗中指定品牌、供应商的行为。

评审会的监督环节

  这一阶段的监督工作十分重要,操作不当很容易出现三种状况:一是无为监督:任凭事态发展听之任之;二是越权监督: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监督工作经验,管得不合理,超越监督权限;三是不利于监督: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和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限制。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各集中采购机构在进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应做到“五个明确”。
 
  明确评标会监督重点事项 评标会内容很多,抓住重点事项监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评标会重点监督事项包括:监督投标供应商是否在规定时间登记并交付投标文件、交付投标保证金,标书是否密封完好;在开标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后要宣布监督意见;监督投标供应商是否3家以上;监督抽取专家评委是否在政府采购网上随机抽取、通知到场的过程有无问题;监督专家评委与投标人有无应回避的问题,如果专家、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必须立即回避;监督采购人和评委是否存在倾向性,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监督主持人是否按既定程序规范执行;监督中标(成交)结果是否超过采购预算;监督中标(成交)结果是否则经过核实,报价打分有无错误等疏漏;监督中标(成交)人是否满足技术需求,发现存在不能满足技术需求的应及时与主持人沟通。

  明确评标会参与监督人员 在这点上各地做法不一,根据笔者所在当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制度规定,市纪检委参与重大项目的监督;采购办行使所有项目的监督权,一般参与50万元以上项目的监督;财政局纪检组参与30~50万元项目的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30万元以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和网上询价项目,公开招标项目还应邀请公证部门参与。通过以上分段监督和完善重点监督事项的工作,势必提高评标规范程度、增强监督权威性和实现“三公”效果的可信度。

  明确评标会监督方法和原则 直接参与评标现场,“面对面”监督。主持人和评标委员会是评标的主体,主持人按既定程序主持和组织评审活动,评委按照既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评审。监督人属于第三方,不能超越自身监督权限,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参与不干预、监督不监控、管理不管死”的原则。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主持人沟通,当监督人的意见与主持人不一致时,可请示上级解决。

  明确评审纪律 当竞争性谈判会需要监督人宣布监督纪律的时候,应当由监督人宣布(公开招标由主持人宣布)。评标纪律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是总体要求。评标开始后,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评标区会场,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去的,需经监督人、主持人同意再行办理(一般应有人陪同),评标区的所有人员须关闭手机,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系,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要采取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所有参加评标区的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评委名单在评审期间严格保密,评审会场一切听从主持人指挥,任何人不得扰乱评标会场秩序。

  二是对主持人的要求。要严格按照既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评审,不得对评审内容发表任何诱导性言论。
 
  三是对评委成员要求。评委要客观公正地评审,应按照规定的评标程序和办法独立评审,不得诱导其他评委意见。

  四是对监督人的要求。监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对评标内容不得发表评论和诱导意见。

  五是对采购人的要求。评标过程不得有排斥、限制部份供应商的行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介绍需求时不得发表对某一供应商的倾向性意见。
 
  六是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严禁投标供应商在评标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会外活动,更不得搞私下串通,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评标会场秩序。
 
  明确监督人意见书 当项目评审结束时,监督人应当出具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包括: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主持人、工作人员、采购方式、评标方法、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价格。二评审经过,把评审的过程如实加以记述。三重点监督事项,把监督事项进行记述。四结论性意见,一般要表明“结果真实、合法、有效”等内容。

评审后的监督环节

  这一过程中常见问题有:个别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程序了解不足,存在过度猜疑和胡搅蛮缠的行为;质疑解决后,集中采购机构本身不注意积累、总结,不能发挥对工作的借鉴和提高作用。因此,在这个环节中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组织专门人员核实质疑情况并书面答复 答复的时间不能超过7天,最好争取能3天以内答复。在处理质疑的工作上,笔者感觉难度还是比较大的,集中采购机构必须认真、慎重处理,抓住“五个依据”,把握“五个环节”,问题才能够迎刃而解。一是处理质疑离不开《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文件,这是原则性问题。二是处理质疑离不开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文件,从中找出偏离的环节,寻找答案和方法。三是处理质疑离不开事实根据,没有根据则无法处理,难以使人心悦诚服。四是有的质疑很难处理,这就需要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多年政府采购从业经验处理。五是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很多供应商都是对中标、成交人技术需求不能满足提出质疑,技术需求专业性很强,最好能向专家进行咨询。
 
  查明责任人,吸取经验与教训 集中采购机构每过一段时间应就对发生的质疑和投诉进行分析,查明责任人应吸取的教训。对责任人应吸取教训,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每周进行监督小结,当好参谋 坚持做到工作再忙,每周监督小结必须坚持,通过监督小结为领导提供监督信息,提出建设性意见,当好参谋。 
 
 集采机构内部监督包括三阶段

 集采机构如何完善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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