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外封少了一个字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8-01-02 17: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现在的竞争也太残酷了,只要在一个平台上竞争,很多投标人都不会放过挤兑其他投标人的机会。”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小张感慨地说。
据他介绍,在不久前他负责的一次气象实景观测系统采购中,开标时遇到了这么一个让他遗憾的事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外封上须盖密封章,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盖的是“密封”二字,而不是“密封章”。场下顿时一片“哗然”,供应商代表议论纷纷,普遍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应该做无效标处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也当场站了起来,请同行们安静,听他说几句。在进行简要解释之后,这位项目经理请求同行们能换位思考,理解他们公司在密封投标文件时的“一字之差”。随后,又请求小张原谅他们的疏忽。
“说实话,我也非常想‘原谅’他们的过失,但是招标文件有规定在先,我不能违反规定呀。即便是其他投标人代表都当场同意了我也不能啊,毕竟能中标的只有一家,落标的供应商是多数,一旦落标人心理不平衡,提起投诉,肯定是一投一个准……”提到当时的心情,小张至今还感觉很无奈,“但因为这么一个字就给判无效标,我还真有些于心不忍。”小张正在暗自鼓励自己依法果断判决时,场下竟然有供应商代表喊了出来:“还犹豫什么呀,招标文件怎么规定就怎么判,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
听到有供应商代表如是发言,其他很多供应商也跟着随声附和起来:“就是,就是……”“当时,我心里别提有多反感这些落井下石的供应商了,但没有办法,毕竟我们的招标文件已经作了明确要求。所以也只有果断地做出了裁决。”小张如是说。
在小张看来,供应商之间应该相互体谅,虽然是“同台竞技”,但也不能揪着别人的“小辫子”不放。不过,小张说,自那以后,凡是他负责的项目,他都会要求工作人员通知供应商提前送达投标文件;收受投标文件时,需仔细看一下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果有疏漏或者失误之处,会进行及时提醒。“自那以后,我负责的项目再也没有因为外封密封不符合要求而被判无效标的情况了。”小张介绍说。
小张最后说:“你不这样做,没人能指责你工作做得不到位,但这样做既不违法,又能避免供应商遗憾、竞争被减小,采购结果受影响。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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