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市场时价 掌控协议价的金钥匙

作者:邓东亮 陈琼 发布于:2008-01-22 13: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五年,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协议供货的确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对采购人来说,通过协议供货采购,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其需求的多样性和时效性;集中采购机构因此解决了重复招标、效率不高的问题;供应商也不用再为一些小项目奔波于不同的开标地点,销售成本大大降低。协议供货优势不容置疑,但仍能听到价格偏高的抱怨声,如何控制价格虚高已成为协议供货的焦点问题。

现状:价格控制成效不佳

  针对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情况,各省市均针对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摸索和创新,推出了多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如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淘汰率、缩短供货周期,等等。其中以二次竞价和联动招标两种模式应用率最高。
 
  二次竞价利弊谈

  二次竞价是在协议供货期内,协议供货商就具体项目再次进行竞价,以最低价格成交。从理论上看,二次竞价改变了以往一个品牌一家供应商一种定价的方式,建立了价格竞争机制,能够使协议供货商之间实现充分竞争,为了赢得这笔采购,供应商必须报出最低价,有效地防止“价高”。但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实际操作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首先,由采购人组织实施还是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进行,是二次竞价的首要问题。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二次竞价转变成“关系供货”的现象屡屡出现,供应商全权代理采购人操办采购事宜和相关手续,以“体贴”的服务赢取供货权;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竞价,能够体现三公原则,减少“关系供货”行为,但却可能导致集中采购机构工作量的增加,降低采购效率。
 
  其次,诸如汽车一类的产品在一个地区只有一家或两家供应商,且协议供货商都是由中标的生产厂家授权指定的,采购人没有选择权,而不同供货商提供的统一品牌产品的价格由同一厂家限定,有效竞争无法实现,二次竞价形同虚设。

  联动招标“长”与“短”

  目前,我国联动协议供货模式主要是省内联动。推行省内协议供货联动模式,一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市场优势,弥补县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不足,规范县区级政府采购工作;二是联动后能发挥区域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能规范全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区域政府采购大市场的形成。联动招标还可以有效降低采购中心的操作流程,减少财政支出。

  目前,联动协议供货在部分省市已经实行,扩大地域范围使价格的区域差距得以缩小,规模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但由于投标商主导性太强,联动协议供货仍然无法在价格上体现规模效益。协议供货的投标商都是生产厂家,其报价会在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厂家的利益、指定供货商的利益以及市县级经销商的利益,优惠政策含有很大水分,价格区域差距缩小了,价格却没有实际优惠,反而统一拉升为“最高优惠价”。

根源:市场时价是关键

  市场时价是指当时的市场价格。政府采购市场时价是基于一般市场时价的特殊价格指数,它是指一定时间内商品市场的最低成交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不应是基于一般商品市场时价的优惠价格,而应是基于一般商品市场同期最低成交价的政府采购折扣价。
 
  导致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投标商独掌报价
  利益考虑面面俱到


  协议供货的投标商都是生产厂家,其报价会综合考虑厂家的利益、指定供货商的利益以及市级分销商的利益,由此可见,协议供货的优惠政策含有很大水分。另外,一些知名品牌倚仗其知名度和政府市场占有率,对于政府协议供货采购这种小批量零散性的采购不提供任何优惠,甚至以各种方式和理由抬高价格。

  监管“前紧后松”
  投标承诺逃避兑现

  从全国协议供货采购的执行情况看,整个协议供货招标过程,财政、纪检等机构的监管都贯穿始终,但却都存在一样的问题——前紧后松。

  从招标前的资格审查到评标过程中的比较筛选,集中采购机构谨慎操作,监管机构严格把关,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协议供货入围产品质量和供货商服务都能达到优良。但入围结果公示后,监管也似乎随之结束,招标时制定的监管办法和措施由于没有真正实施或缺乏相关机构的监督而形同虚设,入围产品报价的真实性也无法验证,“关系供货”、隐瞒或迟报价格变动情况等现象屡见不鲜,协议供货履约情况难以真实客观的评价。另外,诸如IT类的产品种类之多,更新之快,让政府采购相关机构的监管力不从心。
 
  误把最高限价当定价
  无奈购买高价商品

  协议供货价格一般是指最高限价,需要采购人基于市场调研,与协议供货商讨价还价,最终确定成交价。而有些采购人由于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错误地认为最高限价就是协议供货的成交价,购买了高于市场价的协议供货商品。

  生产厂家控价、监管机制不完善、采购人理解有偏差等不同程度地导致了协议供货价格的虚高。但究其根源,市场时价才是导致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关键因素。协议供货的价格公式可表述为:协议供货价格=市场时价×(1-优惠率),优惠率是协议供货合同中确定的一个固定数值,是协议供货主要的评优标准,而优惠率的计算基准就是当时的市场价。市场价一般是指媒体公开价,而媒体公开价是由生产厂家公布,要获得利润可通过抬高媒体公开价实现。因此要防止协议供货价格走高就必须从源头上遏制主导方的抬价意图,保证协议供货价格的优势,除了争取生产厂家提供最大优惠外,更要科学准确地把握市场时价,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真正节约采购成本。

对策:多措施保价格优势

  市场时价是决定协议供货价格的关键,必须科学准确地把握市场时价,使其公开化、透明化,确保协议供货报价有据、真实可靠,实现协议供货真正意义上的价格优惠。

  更新市场观念,实现政府采购主旨和供应商营销策略相对统一 政府采购要遵循市场规律,但也有其独特之处——支持。一方面要求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公平对待所有供应商,不允许任何不合理的倾向和偏见;公开评标过程,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和影响;引入各方面的监督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要求供应商支持政府采购,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最大限度的给予优惠,提供优质供货服务。针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应该明确实施协议供货不是为了一味压价,也不是无约束的允许与任何供应商进行交易,而是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依法采购到性价比相对较好的产品;而供应商更应该认识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对诚信的重视程度,真诚对待。只有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市场,了解政府采购主旨,实现供应商参与目的与其相对统一,才能从根源上保证市场时价的客观真实性,预防协议供货价格走高。

  明确市场时价的确定方式 市场价从广义上讲包括媒体公布的市场价、厂家公布的市场价、产品经销商宣称的市场价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公布与众的市场价格。不同渠道公布的价格信息存在一定出入,哪种渠道公布的价格信息作为协议供货价格的计算基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只有明确市场价的确定方式,统一协议供货的价格基准,才能使蓄意抬高协议供货价格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无可乘之机。另外,明确市场时价的确定方式,还能够保证采购人享受与其他购买者同等的市场优惠,切实保障政府协议供货采购的价格优势。

  借助网络平台实时掌握市场时价 要准确把握市场时价,必须借助网络信息平台使一般商品市场时价和政府采购市场时价公开化,以便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获取适时市场信息。

  首先,构建区域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全程“联动”。目前,所采用的联动招标仅限于开标过程的区域联动,对于标前准备、标后监管都缺乏联动。构建和联通区域内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可实现协议供货标前准备充分、标中公正有据、标后监管有力的全程联动,有效地发挥区域规模效应,真正节约政府采购成本。

  其次,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交易,通过网络平台适时记录协议供货成交情况,比较得出指定时期内最低协议供货成交价,即政府采购市场时价。同时,还需联通商品市场网络平台获取同期商品市场交易信息,借以比较分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时价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避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没有享受同期商品市场的优惠政策,并借此对协议供货报价进行适时诚信监督,防止协议供货价格走高。

  再次,借鉴商品市场的网络价格数据,按项目类别的价格波动周期合理安排市场时价的上报时间。任何类别的商品销售都实行划区域管理,销售时段分旺季和淡季,而不同类别商品在不同销售区域的价格波动周期也有所不同。目前,协议供货实行的按月或按季度上报市场价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现在已是网络信息时代,各类商品的技术参数及适时市场价格都在企业网站上或各类商品信息网上得到充分体现,建议根据商品销售区域划分建立区域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借助网络平台链接提取一般商品市场价格数据,通过专业科研机构研究分析,大致确定区域内不同类别商品的价格波动周期,要求协议供货商品依据其所属类别的价格波动周期定时上报市场时价,这样既能避免供应商有意隐瞒价格变动情况,也能科学合理地管理协议供货项目,有效监督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另外,通过政府采购网络平台数据及时统计和分析协议供货期内的市场价格变动数据,并对协议供货商的市场时价上报情况引入计分机制,从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对协议供货商进行履约评分,作为下一期协议供货采购的数据参考和评分依据,切实加强协议供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协议供货对于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效应、提高采购效率、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争取价格的更大优惠 协议供货招标大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虽然最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但多品牌、多型号的公开招标往往难将产品的价格与技术性能做到两者兼顾,出现个别产品中标价虚高的现象。有些省市协议供货招标采用多种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相结合,公开招标确定预入围供应商,尔后再对预入围供应商实行竞争性谈判,这样可以将价格等谈细谈实,争取更大的价格优惠。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