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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采购形式的实践与探讨

作者:刘恒斌 发布于:2008-01-22 13: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采购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然而,对于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价格偏高和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一直是引发质疑的焦点。

  笔者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从2006年初开始对采购频次高、单次采购规模较小的公务用车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试行协议供货采购。经过探索和反复实践,在深入分析协议供货采购优点和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公务用车全面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对办公自动化设备采取在协议供货基础上,进行网上二次报价采购的做法。

  目前,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协议供货采购这种形式受到广大采购人的认可,价格虚高的问题也初步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做法

  将主流公务车型尽可能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以充分发挥高效、快捷、价格透明的优势 目前,各地在公务用车采购过程中,特别是小批量采购时,采购人往往都明确指定品牌、车型和配置,采购中心只能“照方抓药”,通常情况下大都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但是,就呼和浩特地区而言,由于市场份额有限,大部分品牌或车型的生产厂家在此仅设1~2家经销商,特别是在国家对汽车经销实行品牌专营管理以后,询价采购很难再形成实质意义的竞争,价格虚高给政府采购带来严峻的挑战。

  面对这种状况,采购中心从2006年开始试行协议供货采购。最初,由于我们对这种采购形式的理解存在局限性,只将部分常用车型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其他车型仍然沿用询价方式采购。经过一段时间的比较,采购人明显感到协议供货采购既方便又快捷,而且按照协议规定的优惠率,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于是,2007年,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最低优惠率,通过反复宣传和引导,尽可能将主流车型全部纳入协议供货采购范围,即使是部分紧俏车型也都给出了1%的优惠。从2008年起,还将80%以上的车型都纳入协议供货的范围内,从根本上控制了价格虚高的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将协议供货的车型以文件形式下发给所有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按市场报价做出采购预算,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中心提供合同样本,由采购单位直接与经销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以前的采购相比,简化了很多繁琐的手续。

  通过对2007年协议供货采购的142辆公务用车进行统计,平均节支率为1.86%,与询价采购相比,更显示出明显的价格优势。

  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基础上的网上二次报价采购,以提高协议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 从2006年开始,采购中心就开始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试行协议供货采购。从实际运行效果看,由于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很快,几个月后,当初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机型可能已经停产,很多采购人选择的机型都不是协议供货范围的机型,原来确定的优惠率对新产品大都无法适用,这也是引发价格虚高的主要原因。为此,在随后的工作中,采购中心将网上询价应用到协议供货采购上,即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产品类型和品牌先确定合格的协议供应商,当采购具体项目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采购任务书下达到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在网上竞价系统公布,所需产品的协议供货商在采购中心的网上报价系统报价,在满足产品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即最低价格中标。

  协议供货基础上的网上二次报价,不仅满足了采购人对品牌的要求,而且克服了以往因产品型号多、更新速度快带来的优惠率难以计算的弊病,大大增加了协议供货商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以往协议供货采购价格高的声音逐渐减弱。

  2007年,采购中心共接到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采购任务247个,采购预算1735.09万元,经过网上二次询价,比采购预算节约182.92万元,平均节支率为10.54%。

心得与体会

  公务用车比较适合协议供货采购 一是可以简化繁琐的手续,满足采购人急于购车的要求。尤其是每年年底,采购需求比较旺盛,协议供货可以直接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财政预算支出。

  二是优惠率明确,确保购车价总是低于市场价。公务用车的型号、配置相对稳定,但价格变化较大,厂家和经销商经常会开展促销活动,调整报价。而协议供货以优惠率计算成交价格,所以,无论报价如何变化,采购人都在当时报价的基础上优惠购车,从而确保了购车价总是低于市场价。

  有助于提高采购预算的精准性 对采购公务用车来说,由于采购人对品牌的偏好,很容易了解到这款车的市场销售价,做出准确的采购预算;对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来说,网上竞价系统可以为采购人提供参考。因为任何采购人都可以随时登录采购中心的网上二次报价系统,查询同类产品不同品牌之间的中标价格,进行互相比较,了解市场行情,做出准确的采购预算,从而避免了以往用媒体报价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完成后,发现有大量资金节余又要求提高配置、追加采购项目,要求重新采购等问题的发生。

  有助于供应商之间形成有效竞争 对采购公务用车来说,由于大部分主流车型都纳入协议供货范围,采购人可以比较方便地了解到各种车型的报价、优惠率和服务承诺,比未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车型有更多的被选机会。所以,公务用车经销商非常重视加入协议供货,而且尽可能给出比较高的优惠率。对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来说,由于网上二次报价系统可以实行分类采购,形成同类产品或同品牌产品协议供货商之间的有效竞争。

  如在某一项采购任务中,有联想台式计算机、惠普打印机、理光复印机、松下传真机,通过网上二次报价,采购人最终要与不同产品的中标协议供货商(也可能四家)签订采购合同,避免了以往协议供货采购过程,采购人借协议供货之名,无论采购什么品牌的产品,只和自己有关系的供应商合作的问题,不仅使协议供货商之间形成了有效竞争,也保护了协议供货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多个采购任务合并采购,形成批量规模采购提供了可能。

  采购中心可以参与后期管理 以往的协议供货采购,采购中心只负责确定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具体采购事宜都由采购人与协议供货商办理,后期管理的内容比较虚,可谓是协议供货“一定了之”。实行协议供货基础上的网上二次报价采购以后,采购中心在二次报价过程中有了实实在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不仅要负责审核成交价,而且有责任对履约情况进行审验与监督,杜绝了暗箱操作。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新的政府采购方式,需要探索和研究的内容还很多,要把它经营好、运作好,不仅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采购中心的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和不断探索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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