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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不等于有市场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01-28 13: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开始实施后,社会中介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变得规范,简单易行。

  “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的社会中介机构就可以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于是,不少社会中介机构纷纷把经营目标转向了政府采购代理市场。“门槛这么低,干嘛不去争取,多个市场当然就会多些发展机会。”一位社会中介公司的老总不无掩饰地说。基于这一理念,这位老总便开始“打基础”。根据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的要求,这位老总开始找借口把学历低的员工解雇,并着手招聘一批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职工。“我就这个要求不满足,上次申请才被刷下来的。我想在2008年拿到这个资格。”言语间,这位老总表现出了一般人少有的自信。

  看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已经不向以往那么难了。从2007年许多地方审批的情况来看,也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像山东,2007年就批了一批又一批社会中介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不过,从“社会中介纷纷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以前的一些品牌中介表现出的无所谓态度”以及“不少中介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后并没有拿到政府采购业务”的现实来看,社会中介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还是应该更理性一些——有资格不等于有市场。

  政府采购这个大蛋糕的确很诱人,每年一看最终的采购规模也确实容易让人垂涎欲滴。但是在看到规模的同时,还应该看到竞争。不少“老中介”已经在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中体会到了竞争的激烈程度。为了争取到项目,一些“老中介”是把规范操作程序作为第一要务,而另一些中介则从改善服务质量上做文章,如事前介入项目——在采购人还没委托项目前就去打探最近有什么东西需要买,了解到项目后,就事先写“代理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介绍公司的情况;近年的业绩;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特点,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拟安排负责此项目的人员情况;服务承诺等等。真是煞费苦心呀!

  因此,笔者认为,社会中介在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时,还应做好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改善服务等准备工作。单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的那些基础性条件,很难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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