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自主创新的又一个助推器
作者:王丛虎 发布于:2008-01-28 15: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应有之意。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民族强盛的基础。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被列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首要任务。当然,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则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通过政府采购来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我国企业、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则属于促进创新能力的制度范畴。创新的产品最为需要的莫过于市场的需求,而政府是最大、也是最稳定、最具有号召力的购买者。为此,政府主动、优先地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对于自主创新的企业而言是最大的推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首要任务就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培育起创新型的组织和个人,以激发社会各个主体的创新能力。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就是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加速推动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法》明确的政策导向为日后的具体措施奠定了基础。2006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则进一步指明了政府采购肩负着促进自主创新的重任,并进一步把政府采购和科技发展战略紧紧连在一起。2007年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三个办法则进一步指明了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措施。《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则从另一个侧面为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创造了条件。刚刚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则成为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助推器,为在政府采购中如何才能促进自主创新提出了具体实施步骤和具体责任。
呼唤“目录”及时出台。到目前为此,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基本条件都已经具备了,对于国家层面而言,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对于地方层面而言,笔者认为可以先行一步,先出台一个本地区的自主创新的产品和企业目录,并按照该目录实施采购。尤其是在发达的地区,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这个基础。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联合先进行试点,没有必要一直等待中央。实际上,北京市已经先行了一步,已经出台了相关目录。其他省、市、自治区不妨也可以学习,因为,推动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已经刻不容缓。(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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