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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患上“唱标恐惧症”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8-02-18 14: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招标过程中,只要不让我唱标,让我做什么都行。”朋友小曹昨天和笔者聊天时,坚决地表示。已经有4年招标工作经验的小曹为何突然患上了“唱标恐惧症”呢?笔者煞是好奇,再三追问之下,小曹道出了“病因”。

  原来,在不久前,小曹作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组织了当地农牧局的网络系统招标。评标结束后,小曹便匆匆回到办公室准备公布评标结果的工作。这时,意外出现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A公司竟然在投标截止时间10分钟前,往他的传真机上传真过“撤回投标的书面通知”。这可怎么办呢?不该自作主张,小曹急忙请示公司老总。

  令小曹没想到的是,老总冷静地说:“这没什么,既然A公司在开标前就撤回了投标,那专家们评出的第二名B公司就是这次招标的第一名,公布时不提A公司就行了。”小曹根据老总的意思,当天晚上便公布了评审结果。但就在采购人农牧局即将确定中标人时,A公司却对公布的评标结果提出了质疑。A公司在质疑中称,他们从一位参与评标的专家那里得知,这次招标评审中排名第一的是他们公司,而非B公司。他们公司理应成为此次招标中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

  面对A公司的质疑,小曹拿出了A公司书面撤回投标的传真。面对这份传真,A公司的负责人只能后悔当初的决定。故事原本到此就该结束了,但却因为A公司的不甘心而变得曲折起来。

  次日,A公司的负责人给小曹打去了说情的电话:“……反正我们公司是专家们评出来的第一名,这份撤回投标的传真也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就让我们中吧。我们一定会感激您、报答您……” 电话这端,小曹无奈地摇着头:“评标结果我们已经公布,已经给了采购人,您的要求我没法答应您。要怨只能怨你们当初的决定……”

  恳求无果后,A公司负责人有些恼羞成怒了:“你不仁就休怪我们不义,我已经了解了开评标的过程,而且还咨询了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你们这次开标有问题。走着瞧吧。”面对威胁,小曹非常恼火:“能有什么问题?随你的便。”

  第三天,小曹所在的公司“麻烦”来了,财政部门给他们公司发来了A公司的投诉函复印件以及接受调查的通知。A公司在投诉中称: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撤回的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撤回的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还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因此,对于他们公司撤回投标的传真既然没在唱标时“读出”,在评标时就不应该予以考虑,而评审结果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这份传真有效的话,招标公司没有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宣读其撤回投标的通知就是违规操作……

  面对A公司有理有据的投诉,小曹所在的招标公司根本就找不到申辩的机会。最终,招标公司被责令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自那以后,尽管开标前我都会让同事到我办公室看看是否有新情况,但还是提心吊胆的,生怕再出现什么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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