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
作者:陈庆修 发布于:2008-02-28 10: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制度创新,其实质是运用市场手段来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因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关键要把握市场规则,应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让好的制度结出好的果实。
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确定的政府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约束性进行的评价,以体现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通常对政府采购经济效益评价,多用定量指标,可准确地分析评价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如规模指标是政府采购工作所购置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包括政府采购绝对规模和政府采购相对规模;效率指标包括规模效率、人员效率;成本指标也可称为投入指标,是指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所需要耗用的资源数量,包括当年人员经费总额、人员经费比重。而对其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多用定性指标,在对政府采购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从促进社会稳定、保护民族产业、保护环境、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来评价政府采购,考核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既要注重事前预测,又要注重事中调查分析,加强采购风险控制,既要评价采购活动过程,又要评价其活动结果,不仅要评价政府采购活动本身,还要评价它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评价指标的科学性、评价方法的合理性直接决定着评价结果的状况。要根据政府采购各环节、各领域、各方面的特点,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以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最大程度地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绩效评价也是对有关单位工作成果的评价,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应与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挂钩。
管理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政府采购是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在政策和制度安排中,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政府采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尽量通过市场解决。通过充分竞争,可以真正发挥价格、质量、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的作用,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目标。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所有愿意参加政府采购的企业依法开展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最主要的代表形式,就是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形成一套透明、有效、公开、公平、公正,相互制衡的采购新机制。新机制不仅可以形成规模效益,还可以排除原来分散采购的弊端,使暗中交易难以进行,消除滋长腐败的土壤,从而有利于廉政建设。
因此,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政府采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尽量通过市场解决。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保持政府采购公共性的同时实现其正常的经济性。
建立健全执业资格管理
采购人员的素质影响政府采购效益和效率。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经济、法律方面,也与商品的性能和品质等有关。这就要求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招投标、签订合同、商业谈判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并且熟悉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特性。
缺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招投标人员、机关采购人员是制约政府采购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为此,亟待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和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当精通政府采购理论,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重视保护国内产业,在实际操作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包括综合知识、采购商品、服务与工作所涉及的技术知识、市场分析与判断技术、采购技术、缔约与履约验收的知识与技术等。应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进入门槛,从事这个行业应达到相应的资质水平。在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招投标理论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的同时,注意选拔具有采购专业知识、基础好、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
构建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
在外部制衡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从机制上管好事、管好人;在内部制衡方面,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要体现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审议制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失去约束。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职,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应实行采购责任制,将采购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头上,责权统一分明。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促进财经纪律的有效执行;监察机关对参与采购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促使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
从监督的内容来看,要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采购单位将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列入预算并执行。要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严格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评委的素质、评标的过程及合同执行情况等,对重要的招投标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进行有效监督。采购中心要逐笔纪录每项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情况表,包括采购单位、项目、采购方式、金额、投标及中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的其他内容,为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要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需要保密的除外,应将采购的最后结果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到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中来。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核准入制
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不仅损害了采购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竞争秩序。笔者认为,应建设全国统一的供应商数据库,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实施注册登记,在此基础上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时由有关专家对其竞标能力做出分析。在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中尤其要重视企业信用,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审核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完善信用考核信息反馈制度,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表现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短期看,这种措施可能会增加成本,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不仅能为制定招标计划与招标文件提供方便,而且可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其成本。这也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应针对政府采购的特点有的放矢采取相应地措施,建立健全供应商准入制度和采购人员职业资格,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低成本、高效率、能使监督落到实处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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