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处理有章可循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8-03-06 14: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虽然政府采购领域的质疑和投诉多种多样,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一些不足。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的政府采购人积累了不少处理质疑和投诉的经验。一位业内专家表示,只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质疑和投诉处理起来并不难。
投诉程序应规范
“不能随意投诉,投诉也应该有规范程序。”采访中,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发出了这样的呼声,大家普遍认为,只有设置合理的前置条件,才能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调研员肖宝铭有多年的投诉处理经验,他表示,所谓的前置条件,就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先质疑再投诉,而且投诉书的内容和形式必须规范,必须包括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等内容,而且必须是实名投诉。他表示,采购处会首先进行告知,告诉供应商投诉书的正确格式,尽到告知义务后,供应商必须依照规定进行投诉,否则监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知名政府采购专家、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王周欢介绍说,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必须实行实名制,而且必须提供证据,否则监管部门可以不处理,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投诉处理的针对性和效率。他说,对于恶意投诉的供应商,可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规范招标文件
据了解,现在的质疑和投诉主要是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但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很多投诉实际上是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引起的,参数设置不合理、有倾向性条款、语言模糊等问题都容易导致质疑和投诉。因此,要减少质疑和投诉,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就应该做到严格、规范。
知名政府采购专家胡杰建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尽量对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考虑,切勿编制出一些难以界定打分依据的条款,像“同类项目”、“好”这种不易量化的词语应该尽量少用,应该多用量化的标准,使打分更加公正,这样供应商就会心服口服。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为了避免因招标文件有问题而出现质疑和投诉,可以对招标文件事先进行公示,即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先对供应商进行公示,让供应商来监督各项参数和条款是否合理,这样就可以避免大量事后的质疑和投诉。
多部门共同处理
某地的一次钮扣采购结束后,有供应商投诉说中标的服装企业并没有钮扣生产执照。取证时,中标企业却表示其和一钮扣企业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到底有没有效?监管部门要求采购人方去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并不具有相应资质,遂取消了其中标资格。“有时候一个标涉及到多部法律,多个部门,仅靠监管部门调查取证肯定忙不过来。所以,一定要联合相关部门,发挥他们在投诉处理中的作用,采购人就是要依靠的力量之一。”监管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肖宝铭表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因此,福建在投诉处理中采用“联手机制”,和法律专家、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各采购单位的纪检部门联合,各司其责,共同处理投诉。“有时候涉及到的法律较多,比较复杂,我们就会向律师请教,并请他们给供应商解释,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肖宝铭表示,有了一套完善的处理机制,就能给供应商提供更加全面、合理的答复,使很多投诉得到灵活处理,“从2004年初到2007年底,我们共接到58起投诉,但最终做出处理的只有十四五起。因为我们的投诉处理机制完备,而且一直本着‘和谐’的处理理念,很多供应商因为对答复满意就不再坚持投诉了。”
运用电子化手段
目前,各地都在进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建设工作,不少地方在电子化的过程中,对政府采购的开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从而为日后的质疑和投诉处理提供了证据。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福建、浙江杭州、山东烟台等地都实行了政府采购开评标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一位业内专家表示,通过这样的方式,既可以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规范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的行为,又可以为日后的质疑和投诉提供翔实、直观的证据,缓解以往投诉处理中取证难的问题。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介绍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从2005年开始就对开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从近3年的实行情况来看,效果非常理想。这种方式对代理机构来说是一种很好的自我保护措施,“录像可以再现开评标过程,只要代理机构工作做得规范,就不用再担心会遭到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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