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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管理构建和谐采购环境

作者:侯俊山 发布于:2008-03-10 11: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者,任务应当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构建和谐政府采购环境,全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
为和谐采购保驾护航


  政府采购中心首先应着手制定科学的内控机制,实施并完善分段负责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不同环节的特点,作者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把每个项目划分成四部分即政府采购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评标活动组织,和签订采购合同及履约四个环节。与之对应,将内设的综合信息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和监督部的职能重新进行了调整,实行分段负责制。

  依据科学规律,设置内部职能。具体分工为:综合信息部受理采购需求和供应商资格的确认,受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后,将采购需求表转交至采购一部;采购一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编写采购文件,与采购人一起组织政府采购论证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专家小组的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修订,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将整套采购资料转至采购二部;采购二部接任务后,统筹安排发标及开标时间,并及时向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报备评标专家申请,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评标,记录评审的全过程。评审结果经公示无质疑后,采购二部将所有采购资料移交到监督部;监督部负责拟订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和验收报告。项目结束后,将整套资料移交综合信息部存档。

  科学的流程,体现“三公”原则。实践证明,分段负责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过程及运作流程,从机制上有效的防止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凸显了以下优势:首先,细化了每一政府采购项目,将采购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评标活动组织和签订采购合同及履约四段,明确了各段的职责分工;二是以事定岗,科学确定内部机构设置,每个部只负责上述四段工作中的一段,做到了分工明晰;三是以岗定人,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确定每一个部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制定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了责任到人;四是分段“链条式”管理使得各部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不给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留有空间;五是层层把关、层层审查,不给商业贿赂留下任何漏洞,每个部的每名工作人员,如想把自身工作做好,就必须反复研究整个采购项目,熟悉每一个环节,及时修订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形成了一种层层过滤机制,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六是有利于工作人员由专业化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化,原来一名工作人员可能有只熟悉一类政府采购项目如办公设备、汽车等,通过这种分工,每名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运作流程,努力成为政府采购“多面手”。
 
  其次,笔者认为,制定《监督部工作手册》,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监督也是必要的。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政府采购中心在原有各部互相监督制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监督部的职能,将其职能延伸至政府采购程序和履约的全程监督:一是对发标的监督,主要是对采购文件的内容如:采购文件发售时限的合法性、保证金收取的规范性、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及发售过程中出现的质疑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开、评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投标文件及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唱标、评标、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的公平、公正性及网上公示结果的准确性等进行监督;三是采购样品监督,主要是对采购项目样品收取和的时限;评审前的密封编号情况及中标样品的封存情况等进行监督;四是履约监督,主要是对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限、政府采购合同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及采购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抓规范堵漏洞
修订竞争性谈判文件样本


  在组织采购过程中,笔者及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高价中标现象偶有发生,经调查后发现,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比如:在谈判过程中需要根据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报出的技术情况和服务水平,相应修改技术指标和商务条款。而国家和省级都没有对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评分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只能根据参与谈判供应商之间的差距(档次不同)打出不同的分。这样技术水平高、服务好的供应商得分就会高,中标概率也较大,但其中标价却不一定为较低价格,易造成高价或较高价格谈判商中标。二是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允许采购人代表会同评审专家与每一家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而部分带有倾向性或目的性的采购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影响评审专家,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加之,采购人代表在评分时往往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进行打分,无形中也增大了高价中标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重新修订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修改了竞争性谈判的评分标准。一是加大报价分在总评分标准中的比重,将原评分标准中的报价分由45分提高到60分;二是尽可能将评分标准予以量化,以减少人为的主观分,保证了在同等质量、相同服务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夯实基础求创新
实施“四稿定稿”制


  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在整个采购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采购文件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能否顺利、公平实施。采购文件编制环节表面上看是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而实际上采购人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制作技术方案时需要咨询相关供应商,这就造成了其所提交的技术方案往往带有某家供应商强烈的“影子”,而这样的方案难免会包含带有倾向性的特殊条件或隐性条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于知识面所限,有时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而部分论证专家水平的良莠不齐更是给了投机供应商可乘之机,这种隐含问题的采购文件如果进入下一环节,势必影响整个采购项目的质量。为消除这一隐患,政府采购中心应在采购文件的编制环节上再下功夫。

  进一步细分采购文件是编制采购文件的前提。将采购文件内容分为制式、非制式文件两部分。制式文件内容包括:投标方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及条款等内容,一般情况下,这部分内容变动不大,容易把握;非制式文件是指各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惟一性,比如: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的要求,开标、评标及预中标确定等条款,不同项目有其不同要求,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把握难度较大。通过对采购文件细化,明晰采购文件的主要及次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实行“四稿定稿制”可以全力提升采购文件质量。受理采购项目后,采购一部经办人严格审核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重点是采购项目的非制式部分),遇有不明白的条款,应向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先行咨询,努力消除倾向性或隐性条款,形成采购文件,此为“一稿”;经办人将“一稿”交由部长、主管主任审核,审核重点是采购文件中的非制式部分,修订后采购文件为“二稿”;经办人组织政府采购论证专家对“二稿”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再次修正,并将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报部长、主管主任、主任审签,此为“三稿”;“三稿”经综合信息部流转至采购二部,经开标责任人、部长双重审核(审核重点同样是采购项目的非制式部分)后,报主管主任、主任审核签发,形成“四稿”即定稿,交由综合信息部发售。通过这种步步审查的“四稿定稿制”,可以将采购文件的缺陷降至最小,为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事实证明,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制订科学采购流程,可以在构建内部和谐环境的基础上,努力打造外部和谐环境,实现全面构建和谐政府采购环境的目标。(作者系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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