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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算编制提建议

作者:闵劲华 发布于:2008-03-12 15: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较政府采购改革时间更晚,预算编制工作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如何编制科学、规范的预算已成为政府采购相关部门未来工作的重点之一。

推行预算调整听证制

  追加或调整的采购预算必须实行“听证制”,以广泛接受有关各方的质询和监督,否则不予调整。从宏观上说,采购预算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财政政策的贯彻,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从微观上说,采购资金拟安排的项目、分配的标准等,既要照顾到一些部门和行业的特殊性,向重点方面倾斜,又要体现各部门之间的公平合理性,同时还要防范和遏制各个环节上的腐败行为,这就要求采购预算的编制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对任何一项要求调整预算的申请报告都必须组织“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相关专家、采购预算编制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参与讨论,以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履行手续和程序,不能让某些单位变相绕过年初的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在预算执行中轻易打个报告就获得追加资金的批复。

细化编制内容

  首先,要将财政预算的每一笔资金尽可能地细化,深入细化到二级、三级科目,使预算本身的定量因素不断增大,便于对预算支出加强定量分析。二是尝试编制分项预算。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本预算草案,预算草案若得不到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所有预算项目在重新修改后才能执行,笔者认为,可以将地方预算草案尝试分解为几个分项。分项草案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分别讨论,即使某些分项的预算草案未能通过,其他的仍可执行。三是实行标准化定量、定额管理。标准化定量、定额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编制、核定单位预算、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在制定标准化定员、定额过程中,必须遵循编制计划与经费计划相统一、需要与可能相统一、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简便易行等原则。四是配置优良的电子化预算控制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优越性,真正做到定性与定量分析并重,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保证预算编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改革编制办法提高效益

  一是实行部门预算,即一个部门的收支情况有一本预算。一级预算支出科目按部门设置,二级预算支出科目按支出性质设置,必要时可设置三级预算支出科目,清晰地反映出预算支出在各部门的分布,便于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延长预算编制时间。目前,地方财政预算的编制时间只有3个月左右。笔者认为,应适当延长预算编制时间,将时间提前到预算年度开始前9个月左右,即从每年4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可以缓解预算编制的压力,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细化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三是部门预算要采用综合预算的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类资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统一作为单位预算收入。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支出需求,先由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四是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按照人员编制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结合财力能力,确定专项采购经费,体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狠抓编制执行加强权威性

  首先,应坚持把法制化监督贯穿于采购预算执行的全过程,采购单位要按照规定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超标准采购,树立《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约束力。同时,还要在硬化公共支出预算执行约束方面保证预算执行信息快捷、反应灵敏。其次,改革采购预算拨款方式。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拨付采购预算资金应坚持按预算计划、按采购进度、按规定用途、按预算级次拨款。财政拨款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进行拨付。三是加强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建立严格的采购报告制度。

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一方面,财政相关处室应以财政部安排的对国有资产的大规模产清查工作为契机,摸清各单位家底。同时,根据职务级别、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等,核定小汽车等各类物品的配置标准。以此避免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细化预算项目、技术指标,定额定编,作为以后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另一方面,采购预算中采购项目的确定,必须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国有资源。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国有资产的配备都管理得较细,哪些部门需要配置或采购哪些资产,哪些部门闲置何种资产等,都有一本明细。为统筹和科学配置财政资源,盘活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各级政府必须对现有存量资产实施统一调度和配置,对于预算单位提出的申请采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认为不需配置的,或能够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的,可不予批准采购,对确实需要重新购置的,也必须从严控制其采购规模、标准、档次等。

加强采购预算绩效考核

  目前,我国各地方财政预算基本上是投入预算的理念,对预算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比较淡化。采购预算都是编制人员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来的,容易发生不切实际的情况,需要通过绩效评价给予验正。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案,能立即调整的要当年调整到位,已经实施无法撤回的,要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予以修正。通过绩效评价,从源头上防范各种低效预算项目的发生。

  同时,在采购预算执行中,要有专职财政检查机构的跟踪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超计划、超时用款,是否超范围和超标准采购资产,采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等,监督检查机构都必须对照采购预算严格核查,并通过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对其执行情况起到及时预警和纠偏的效果,以确保预算的执行不发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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