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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可优化宏观经济结构和投资结构

作者:梁戈敏 发布于:2008-03-17 16: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一个运动过程,经济结构变动有其规律性。政府调整经济结构的意志必须符合和遵循经济结构变动的规律,政府应依照经济结构变动的规律能动地改变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速度。根据经济结构与投资结构存在着因果关系和制约关系的特点,经济结构演变的主要动力是投资结构的变化,宏观的投资结构是投资的微观主体对市场需求、现存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和市场范围及规模响应的结果。

  优化投资结构有市场调整机制和政府调整机制。政府机制有直接机制(如政府投资)和间接机制(如政策税收等),间接机制需要把政府的意志转化为市场投资主体的自觉行为才能达到。由于政府政策的信号作用集中且强度大,经济主体对政府政策信号的反应相对较快,对市场需求、产业结构,尤其是技术因素的影响作用来说,政策手段是一条相对市场机制见效较快的途径。正是由于政策法规的这些比较肯定的影响作用,所以,运用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财政政策措施对于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有积极意义。

政府采购是宏观调控手段

  由于政府的直接机制受国家财力约束和会形成“挤出效应”,政府投资在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不可能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不可能长期通过大量增加政府投资来维持增长和调整投资结构。因此,对于优化投资结构来说,间接机制有着直接机制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政府采购利用政府的消费规模和消费需求结构去影响、改变市场需求结构,由于不以支出的增量为主,可以避免政府投资的“挤出效应”和受财力因素的约束等不利因素。这些优势使政府采购可以作为调节我国投资结构失衡的潜在的、可优先选择的政策手段,可以成为调控宏观经济尤其是优化投资结构的财政政策手段之一。

  作为间接机制的政府采购,正逐步成为优化投资结构的政府机制和调控宏观经济的政策手段之一,如近期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三个管理办法正是这一趋势的反映。其优化投资结构的功能优势必将使政府采购成为我国优化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政策手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经济调节的政策功能,对优化投资结构进而优化我国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意义重大。

如何发挥优化经济结构作用

  影响投资结构变动的因素很多,决定投资结构的因素有市场需求、现存的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市场范围和规模等。市场需求通过影响微观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投资的技术结构、投资的再生产结构来影响宏观投资结构的,尤其是对微观投资主体的投资技术结构和投资的再生产结构而言,市场需求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消费需求与投资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市场需求对投资结构具有直接的影响力。可以说,市场需求是决定投资结构的主要动力。

  政府采购是社会总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政府消费为16445.2亿元,占最终消费的21.8%,通过计算可知,政府消费占了国民收入的12%左右。另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得知,2005年我国政府采购总量已达GDP的1.6%左右。规模庞大的政府采购需求对市场总需求具有不容置疑的影响力,对改变市场需求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政府消费需求的可控制特征、规模特征使政府采购与投资结构建立了紧密的逻辑关系。政府采购规模庞大的消费需求无疑对市场总需求结构的影响作用不可低估,政府采购这种影响和改变市场需求的能力对影响和改变投资结构有着巨大的市场导向作用。透过这种作用,政府可将政府意志转化为市场投资主体调整投资决策和投资结构的自主行为,达到优化投资结构的目的。这就是政府采购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机制。

  根据市场需求与政府采购的关系,绿色、创新与节能政府采购政策与改善经济增长方式建立了紧密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基础。也是绿色、创新政府采购得以优化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策功能的理论基础。

运行环境与制度缺陷分析

  可以说,调整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政府采购可以为完成上述任务有所作为。

  如前所述,由于政府采购属于间接机制,其作用基础是买方在采购过程中发挥政府采购对市场主体的导向作用。政府采购优化经济结构是通过买方的信号引导和改变市场需求,进而影响、改变投资结构并最终达到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政府采购要实现这一功能不仅需要明确的买方信号,而且还需要有高效的信号传导系统,确保买方信号在传导过程中不衰减、不失真,所以,明确买方信号、高效传导信息对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至关重要。然而,政府采购的公共属性导致政府采购买方必然存在整体与个体的动机与利益的矛盾问题。构成政府采购买方的不同个体采购人会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的政策意志吗?公共领域经济外部效应的客观存在,使买方的上述公共目标面临来自构成买方的不同个体的阻力,使政府采购买方内在存在构成个体与政府公共目标的矛盾。而买方的构成个体动机与政府采购公共目标的差异的客观存在,要求政府采购买方的构成个体自发地服从买方整体公共利益未免过于天真,尤其是当公共利益的诉求与买方的构成个体诉求存在矛盾时,无疑,这一矛盾对政府采购的需求信号起到负面的作用。因此,在上述政府采购既定的客观环境条件下,要实现利用政府采购优化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一个美好的愿望,政府采购制度系统的结构不仅要适应上述政策功能的要求,也要适应上述公共领域经济规律的要求。政府采购制度要具有消除买方内在矛盾的作用(政府采购买方的构成个体的动机与政府采购公共目标的差异所引致),使政府采购买方的政策诉求得以形成明确的市场需求信号。换一句话说,就是在如此的活动环境中,要实现政府采购优化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功能,需要规范、限制买方构成个体的个体意志形成统一的买方意志,这就要求制度对政府采购买方活动具有相应的强制执行特征。具体来说,就是强化对构成政府采购买方的不同个体的约束,使买方的需求充分体现政府的优化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意志。政府采购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机制要求政府采购制度具有规范、限制构成政府采购买方的个体自利动机的功能,而这一功能又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结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那就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强制性和集中性,总的来说,就是政府采购的买方构成个体只有执行的义务而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综观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结构现状,不难看出目前的制度系统存在许多不利于上述要求的系统性、结构性缺陷,如将政府采购买方的采购活动简单地市场化,导致采购人自由度过大,使政府采购政策信号失真,必然会导致政府采购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无法实现,使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打折扣。

制度缺陷的对策提议

  在目前既定的买方环境条件下,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优化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功能,加强对政府采购买方构成个体的监督成为政府采购活动实现政策功能的必要前提条件。然而,在既定的与合理的监督成本内,在现有监督条件下,要对政府采购买方构成个体实现有效的监督基本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为了实现政府采购优化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制度必须进行一系列完善。由于政府采购买方信号对于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至关重要性,要确保买方信号(如绿色、节能和创新政策信号)在传导过程中不失真,首要的是通过完善制度解决上面所述的政府采购买方动机需求容易被扭曲的现状。然而,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却忽略了上述环境条件,所存在的缺陷是与市场规律、人的行为规律不尽相适应的。要克服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性、体制性缺陷,必须对制度的进行结构性调整。
 
  政府采购制度的结构调整和完善,其总体要求是:改变和调整目前政府采购活动的运行机制,即变采购过程的采购单位自主委托代理制转变为强制集中执行制,增强对政府采购买方活动的强制运行性质,以形成有效的政策信息形成、传导机制。由于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结构进行调整其程序复杂周期长,并非短期所能完成。因此,在目前,可通过法律解释和行政管理办法、规定的形式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可采取如下对策:

  首先,改变目前政府采购买方构成个体(采购单位)自由度过大的现状,应以体现政府强制特征的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形成信号的主要载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强化的政府采购强制特征,避免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其次,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这是改变目前政府采购买方之间构成个体的目标差异、利益冲突的结构性的调整措施,也是形成有效的政策信息传导机制的基本要求。

  再次,买方的采购活动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代理服务的,要将买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服务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改变目前由采购人自行委托的现状)。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委托,如此一是有利于监督,在目前既定的监督成本和监督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购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服务的集中委托是实现有效监督的最优解决方案;二是有利于避免采购单位通过委托环节扭曲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确保政府采购政策信号的不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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