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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时间和价格是主要影响因素

作者:栗庆林 发布于:2008-03-19 16: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颁布执行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日趋规范并不断发展、壮大。以笔者所在的天津市政府采购规模而言,从2003年到2007年的11月份,政府采购规模累计达到206亿元,共节约财政预算资金28.3亿元。政府采购工作在促进廉政建设、支持经济发展、实现政策导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可喜的成绩。

  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何在这些问题中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需要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实质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出问题的实质。实质问题就是根本问题,它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只有把准实质性问题,才能有助于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和措施、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方向、实现政府采购新的跨越。

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关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有过分析和表述。归纳起来,大体主要有以下方面:采购规模小,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行政事业单位尚无采购标准;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存在没有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问题;此外,还包括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监管职责不清、专家管理与使用脱节、专业人员水平低等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是政府采购的实质性问题,对这些问题深入分析结果后发现,其实质是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问题。

  政府采购的本质决定了问题的实质。政府采购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要保证政府机关等各部门的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即满足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达到工作目标的要求。所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及时性,是上述部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重要保证和条件。试想,如果政府采购不能及时满足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因此,政府采购的本质客观上决定了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的实质性问题或根本问题。

  政府采购行为的性质决定了问题的实质。采购行为即实现货币和商品的交换行为,因而,对于卖者和买者所体现的效益要求是不同的。作为卖者,它是以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为目的,也就是追求最大的销售效益;作为买者,它是以最小的货币支出,换取最大的商品价值,并满足相应的需求为目的,也就是采购效益。因此,政府采购的商品交换行为的性质客观上决定了政府采购效益是政府采购的实质性问题。

  所以,采购效率和采购效益共同构成政府采购面临的实质性问题,也是我们长期需要研究和不断解决的问题。

影响效率和效益的因素

  一般来讲,影响采购效率和效益的主要因素是采购时间和采购价格。制约采购时间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法律制度规定的程序制约采购时间。比如《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是个别产品订单式生产周期制约采购时间。比如一汽丰田汽车的订货周期一般在30~45天,普拉多车型要在90个工作日。此外,家具、印刷等也存在订单生产周期问题。

  三是采购手段和采购形式制约采购时间。目前,采购手段还大多停留在传统的方法上,电子采购还刚刚起步,解决零散、常用、小批量的采购需求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运用的范围还比较小。如我市2007年电子采购仅占全部采购额的5.2%,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仅开展了6大类、22个品种,与提高采购效率的客观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是采购的计划性制约采购时间。采购的计划性与否,直接影响到采购的时间要求,进而影响到需求能否及时实现和满足。但是在实际中,无论是采购预算还是采购计划执行得非常不好。如天津市各预算单位编制的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比,相差巨大,上报的采购预算仅占实际采购额的5%。由于采购无计划造成采购的随意性、临时性,增加了采购时间的紧迫性,并造成采购项目的零散性。

  制约采购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采购规模制约采购价格。政府采购规模与采购效益是成正比例关系的。采购规模大,其采购成本低。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商业零售的价格一般要高,而批发的价格一般要低。同时,采购规模又与采购的计划性相联系,通过采购计划可以归集、打包采购规模,有了规模就可以吸引厂商的参与,参与的厂商多了,竞争性自然而然增强,有了竞争,就会产生价格等方面的差异,否则不然。

  其次,垄断性产品制约采购价格。政府采购无疑促进了市场竞争,但是一些垄断性产品垄断市场价格的情况还存在。如一些大品牌的汽车、计算机、电梯、燃油等生产经销商所实施的价格垄断,还左右着政府采购价格。

  再次,对价格动态监管水平的高低影响采购价格。政府采购项目、规格、品种众多,对此,如何实现价格的动态管理和监督,需要建立完善的价格反馈体系和纠正机制。没有动态的价格管理和反馈系统,就不能随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就不能对供应商所报价格做到胸中有数,就不能为合理确定中标价格提供依据。

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措施

  首先,笔者建议,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中有关公告时间的内容,比如缩短货物公开招标的时限要求,以10天以内为好,毕竟货物采购不同于工程采购。

  二是进一步发挥电子采购平台的作用,实现高效、快捷的服务。以笔者所在的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为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发了全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综合的全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据不完全统计,有近3000个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平台交易,实现采购1.9亿元,日采购量也由原来的3个项目提升到目前的8个项目,极大地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是积极推进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模式,以保证零散的、小批量的、常用货物采购的及时需要。2008年,天津市将在去年实行的办公自动化、电子耗材等6类22个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产品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了12类40多个品种。

  四是加强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天津市一方面继续实行制定的《关于试行集中办理政府采购代理事项通知》,通过归集采购项目实行打包集中采购,促进采购计划的实行和落实。另一方面,通过贯彻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采购预算编制,强化采购计划管理,扩大集中采购规模,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价格,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五是进一步推进区域联合采购和市区联动,实现资源共享,降低采购成本。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07年代理区县采购项目291项,采购金额1464万元,代理区县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均比2006年翻了一番,达到提高采购效率、降低区县采购运作成本的目的。

  六是加强价格监督,实行价格信息管理。2008年,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政府采购中心已实行的“价格信息总监岗”工作机制,实施价格动态管理和监督。积极建立产品价格信息库。通过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和进行历史价格的比对,防控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七是适当增加采购人自主采购的权限。天津市在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有关项目中设定了采购金额标准,采购预算在最低金额以下的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通过“抓大放小”提高采购效率。(作者系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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