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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政采关键词:规范、监督和效率

作者:王淑美 发布于:2008-03-28 12: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处理好规范、监督、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今后一段时期里的一项重要课题。规范是政府采购的基础,是监督和效率的前提;效率是监督和规范的落脚点;没有监督的效率,效率再高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三公”原则。一味强化监督,没有效率的“三公”,也不是政府采购的目的。规范、监督、效率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三个基本点。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规范是基础
是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采购中存在的自由、无序问题,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的采购;“三公”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政府采购的标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五项重要工作部署之一。坚持“三公”理念,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将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完善制度,通过制度规范程序、规范行为。制度建设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是深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关键,也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先后完善了政府采购机关操作规程、廉政建设、系统管理等制度体系。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等专项管理制度;在总局机关内部,制定了《集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政府采购开评标管理规程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并且注重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全国国税系统大部分省级国税局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各项活动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深入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强化管理,科学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总局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探索和建立了项目督办、会议督办及工作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报批报备制度,坚持在评标前24小时抽取评审专家;推行了标准化工作流程,推出了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和招标、谈判、询价采购操作程序以及工作指南。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预算审核、采购程序的组织和实施、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更加规范,内部工作环节制约更加科学严谨。

监督是保障
是落实三公的必要措施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工程”,就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即便制度再严密、程序再严格,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也难以有效防止腐败和不公平现象。所以,必须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实施有效监管,增强行为约束力,让“阳光”更充足。

  强化综合性监督、内部专业性监督和社会性监督三种监督形式相结合。综合性监督,即坚持和接受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综合监管部门而实施的综合性管理监督;内部专业性监督,即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职能和国税机关内部项目使用部门、技术、财务和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或重点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工作环节,形成按职责分工的专业性监督;社会性监督,即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与供应商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和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发布国税系统采购公告信息和有关工作动态,并在相关杂志、网站开设了读者、供应商意见反馈信箱,广泛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保证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维护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良好形象。

  在各级国税局内部,在不同部门之间,建立采购部门(牵头负责)、采购工作组(集体审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三位一体”的领导集体讨论决策机制。采购部门牵头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及各种采购会议的召集。采购工作组成员单位由采购、财务、监察、项目使用和技术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项目采购程序性工作,如采购方式、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的建议,提出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建议,对有关采购的其他重大或争议事项提出处理建议等。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采购、财务、监察、业务、技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主要对采购工作组提出的采购方式、招标或采购原则、评标报告或其他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或争议事项等进行审定。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集体决策的工作原则,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良好运行机制。

  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实行“三个相分离”工作制度。即:确定采购方式(招标原则)与起草标书相分离,编制标书与开标、评标相分离,合同起草与合同的签署、执行相分离,强化内部采购环节制约。

  强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机制。在编制审核标书环节,引入专家集体论证制度;在合同的起草和审定环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

  集中采购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不等于不会腐败,不会出问题。以上四个层面形成监督合力,形成监督制约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有力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

效率是目标
是监督规范的落脚点

  效率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失去效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失去意义,失去信服力,遭遇的阻力就会更大,中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就会走弯路。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及时满足使用部门需求,促进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才能凸显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优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才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

  推行协议供货制度。2005年起,国税系统首先对计算机类设备产品尝试了协议供货,通过公开招标,对计算机(包括台式和便携式)、PC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等四大类、涉及23个供应商、111种产品实行协议供货。2007年,进一步扩大了协议供货的范围,其中计算机类设备扩展到6类,中标供应商扩大到39个,中标产品扩大到97个品目446种。并且增加了公务用车(轿车)、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投影仪等四类常用办公用品,整个协议供货产品型号扩大到了近千个。协议供货方式的推行对提高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国税系统实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搭建《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系统FTP内网为基础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化立体平台,分别有重点地针对全国国税系统的各级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进行不同层次的、全方位的政府采购宣传、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第二步,开发在信息化立体平台上运行的协议供货和专家库管理软件,该项目在2006年年初正式启动,现在已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将选择部分省(市)作为试点单位投入试运行,年底全面推行。通过该软件的使用,全系统4000多个预算单位可以同时浏览、选择协议供货产品,可以与供应商实行网上二次竞价,签署合同;实现全系统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全面提高系统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第三步,实现网上招标采购,网上信息统计,网上合同执行与政府采购档案电子化管理,最终实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个覆盖”的目标,使其成为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效率的“助推剂”,促使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有质的突破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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