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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完善集中采购制度

作者:宋立坤 杨晓静 发布于:2008-04-02 15: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当前,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政府集中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手段。

发挥集中采购优势
有效节约财政资源


  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科学的统筹政府采购事务,降低监督和管理成本。因此,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扩大集中采购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通过集中采购,可以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重复采购,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12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达107.36亿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39.39%,集中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越来越显示出政府集中采购的优越性。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仍有待扩大,要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功能,还需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

  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力,对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功能起着重要作用。采购人员不仅要了解财政体制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掌握招投标、合同谈判、市场调查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巧,从而全面、规范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范化水平,积极改进创新集中采购的方法,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实现政府集中采购的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作用。

  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 《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实施采购操作原则做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各项要求中,首当其冲的是价格。由于政府集中采购拥有较大的规模优势,通常情况下采购价格应当低于市场价。但不容否认,实际情况中政府采购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稍高一点。

  为了避免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与市场价格及时联动的定价机制。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价格优势有效减少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另外,对政府集中采购价格的判断应该采取全面的标准,必须联系产品的质量、服务以及使用成本、维护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察。
 
  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集中采购项目预算作为目前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基础,而且也是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重要手段。通过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督和管理,还能有效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和规模效益。但目前大多数采购预算仍采取粗放式的编制方法,预算刚性不强,直接导致了采购的随意性,给各方监管和操作机构的统筹安排带来了困难,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实现规模效益。

发挥集中采购政策功能
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政府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集中采购应当发挥应有的政策功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制度 根据2007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我国将要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贯彻强制采购制度,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而且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政府强制节能采购行为会对供应商乃至整个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市场,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产品的节能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政府强制节能采购也可以促进节能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节能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培养了一大批节能产品和节能产业,促进了节能清洁技术的发展。美国有近三分之一的家用电器是在“节能旗帜”下推出的。政府节能采购还可以促进节能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做好节能采购的配套工作 首先,要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力度,这是做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所谓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根据有关规定,我国于1998年11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确定了21种产品为节能产品。但从总体来看,我国节能认证工作刚刚开始,参与节能产品认证的品种太少,今后必须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力度,扩大产品品种范围,为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和纳入政府采购做好技术准备。

  其次,落实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同时,在政府集中采购中执行应按照环保标准实施,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行,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笔者认为,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只有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才能将政府节能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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