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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联动采购模式探究(三)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8-04-08 14: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年年底,江苏省财政厅开出了第一张全省联动协议供货罚单,矛头直指某知名品牌笔记本电脑协议供货价格虚高,惩罚是局部暂停其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3个月。
 
  截止2008年4月,江苏省没有再出现类似违规事件,违规处理成效得以证明。“这张罚单开的很谨慎也很辛苦,惩罚要比表扬难度大得多。”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说:“集中采购可以大刀阔斧地实行区域联动,但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发生问题是否也应联动性处理,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课题。”
 
  政府采购区域联动的优势已经被各地实践反复证明,可“一白遮百丑”的心态永远不会对新事物的发展产生助燃效应。越是深入、扎实地探索,越会遇到阻碍行进的屏障,区域联动的发展都遇到了哪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单一处罚还是联动处罚

  “如何处罚在某一地市违规的全省联动协议供货供应商,并非政府采购区域联动发展中遇到的唯一问题,但对于采购监管部门来说,却是最直接、受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吴小明说。

  2007年下半年,南京市财政局查实某知名品牌笔记本电脑协议供货价格虚高,并及时将此事件上报给江苏省财政厅。由于江苏省实行IT产品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江苏省财政厅随即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调查,结果显示,该品牌笔记本电脑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现象仅存在于南京市。违规行为已成事实,违规范围也有定论,如何处理却让江苏省财政厅迟迟不能“下手”。“这是江苏省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以来发生的第一起违规案件,如果仅在南京市暂停其笔记本电脑供货资格,处理程度轻、影响小,无法对其他供应商起到警示效应;如果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品牌所有产品的供货资格,恐怕过分放大打击面,损害供应商应有权益。”吴小明说。经过她与相关采购监管人员的反复商度,决定仅暂停该品牌笔记本电脑的协议供货资格,期限三个月,但范围是江苏省省级和南京市的联动。与其同时,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该供应商的违规通报,以起到对违规行为的批评和引起其他地市注意的作用。

  看来,联动性的采购也会遇到联动性的问题,处理手段的轻重缓急都会影响区域联动大局。对于这次“实战”经历,江苏省财政厅的总结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不放,尽量做到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协调。

执行价格还是拒不接受

  如果说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主动权还掌握在采购监管部门手上,为抬高价格而不惜放弃协议供货参与权的现象则让他们有些无可奈何,山西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从2006年开始,山西开始对中央国家机关IT产品协议供货结果实行跟标采购。在采购价格、采购效率、采购品种都有了明显改善之后,问题也开始叩响门环。“采购人举报有个别供应商拒不执行协议供货价格,财政厅调查之后发现属实。但是,此时供应商往往也‘有话要讲’。”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马国林告诉记者。原来,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开标时一般都是厂商直接投标,山西的跟标采购却是经销商、代理商供货,且采购总量也无法与中央国家机关相提并论,个别品牌供应商在扣除运费、经营、进货零售差价等成本后无法看到利润,于是坚决不执行协议供货价格。

  “对于这种状况,处罚不能解决问题,我们通常都是反复做供应商的工作,与其达成共识。”马国林说。据介绍,从去年开始,山西省的个别地市开始与省级联动跟标采购。考虑到这种不执行价格的状况在地市发生的几率可能更大,山西省正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法,促使区域联动采购健康前行。

考虑个性还是统一标准

  有人说,合作需要消灭差异成全一致、去除个性形成共性。政府采购区域联动也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在差异和一致、个性和共性面前,它应该如何抉择?

  在某省的政府采购专家库联动中,差异和共性的问题就发生了。相对于省级和大城市,中小城市专家资源不充裕,放低准入标准却让一向评标水平较高的省级和大城市“水土不服”。中小城市欲邀请“大专家”来评标,却因评标报酬较低而丧失吸引力。最后,专家库全省联动仅停留在表面功夫,各地还是“你用你的、我抽我的”。

  相比于专家库分剧难题,山西省在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中主动兼顾各地市的个性。由于2007年采购时过多考虑省级机关的承受能力,中标结果中缺少一些价格较低的车辆,无法满足个别县、市的需求。在即将开标的2008年汽车协议供货中,山西省将主动出击弥补这一缺陷,促使协议供货结果的适用性更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永认为,政府采购区域联动的目标是为了取得每个联动者的共赢,在联动中辩证地看待差异和共性,适度处理好个性和一致,能够促进这个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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