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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插足讲话”不可取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04-10 13: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了解,在日趋完善的政府采购行为中,越来越多的项目得了采购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但由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做了限制性规定,于是不少领导就只能在开标现场表示“关心”,表达“重视”了。为了给领导提供这样的机会,许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会邀请采购单位的领导参加开标,而且还会请他们发表“重要讲话”。对此,笔者颇感费解,采购业务已经委托给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的技术需求也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提供给了他们,为何还要领导在开标环节表示“关心”呢?

  笔者认为,招标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市场交易中的一场博弈。采购单位作为第三方,其领导可以“光临”观“战”,但不应“插足”“指导”。因为对于采购项目的重要性,采购单位在委托前就应该向代理机构交代清楚。至于“交易规则”,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比采购单位的领导更了解才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邀请采购单位的领导“光临指导”,其明智性有待商榷。众所周知,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不长,宣传力度也还很有限,许多采购单位的领导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都还很陌生。一旦他们的“指导”背离法制轨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处理。对于这种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就更加为难。因为目前集中采购机构一般都隶属于某个行政单位,此时,采购单位的领导就有可能也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领导。如果隶属的行政单位为事务性的机构,采购的项目往往会比较多,一旦领导为表达种种意志参与到政府采购领域以后,集中采购机构就会在法律与主观愿望的夹缝中左右为难。违法,法不容情,逆领导意志,“小鞋”难免上脚。看来,《政府采购法》中“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之规定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

  既然法律没有赋予采购单位领导“指导”的权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又何必自讨苦吃,让第三者“插足”呢?采购单位的领导还有更重要的大事需要集中精力,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干预了。而对于代理机构来说,如果想让采购单位的领导了解政府采购活动,可以请他们去“观摩”,至于“讲话”就大可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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