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招为信息管理导航
作者:闵劲华 发布于:2008-04-11 09: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实现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的充分公开,有利于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公开共享,有利于及时反映不合理支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力度;有利于防范和惩治采购违规操作行为,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质量,有利于提高我国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这也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现阶段,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水平仍有上升空间,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该如何保证信息公告、管理、统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健全制度规章
健全采购信息统计机制 一方面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编报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这几方均应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以实现依法统计。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规程》,对信息统计范围、统计程序、统计方法、信息质量标准、统计人员配备及其职责要求等做出规定,以保证建立起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秩序和采购统计人员队伍建设。
完善信息保存和查阅制度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应从获取信息者的角度出发,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的保存制度和查阅制度,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及时免费获得政府采购的信息。
加强编报单位内部制度建设 与政府采购信息相关的各单位,应尽快建立相应的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健全采购信息报表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考核奖励制度,以保证政府采购信息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从而建立起规范、科学、适应和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采购信息统计机制。
明确各类人员的信息责任 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要把政府采购信息质量这个大目标划分为政府采购信息质量教育、政府采购工作检查、违章违纪控制等若干小指标,并根据级次管理的原理,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封闭的政府采购信息质量管理网络。
完善管理措施
实行信息发布事前审核制 凡是要发布的采购信息,都应有人审核把关。笔者认为,对于重要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前应报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集体审核,这样就可保证发布内容真实、完整。
制定公告信息质量规范 笔者认为,对于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这五种类型的采购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逐一制定出范文样本,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并严格执行,以保证须发布的采购信息内容完整、规范。
实行采购信息发布备案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应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效保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内容完整。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报表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应将政府采购机构、采购从业人员、专家评委、采购人、供应商、其他监管机构,包括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电子政府采购形式等内容在内的信息全部纳入统一报表体系范围中,以从统一的报表形式上改变采购信息统计项目不完整的问题。
推进全国统一电子报表软件办公 在报表软件中建立健全计算机审核程序,以从根本上解决随意增减项目的问题,推进软件开发,实现自省至县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之间信息统计的联网,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本地区内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等之间信息统计的联网。
加大监督力度
提高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质量,必须通过加大编报单位内部监督控制和外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上一级部门对下一级部门、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
加强采购信息质量管理 首先,要明确统计人员自身要严格履行复核程序,对收集上来的统计报表先实施认真的审核,然后再汇总的制度。要建立专人复核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最终把总关的双复核制度,以保证上报的数据没有计算性的错误;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采购报表真实性的实地审核,以保证统计依据的真实、准确。
强化采购信息责任管理 笔者认为,应建立单位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负总责、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职称评定、年终评先、职务晋升挂勾,从而使其引起足够重视,自觉杜绝统计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加强采购信息统计人员管理 一方面,要对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大考核力度。同时,推行考核指标量化的办法,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全年都按规定及时编报且无差错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相反,对违规操作的信息统计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减发奖金等,情节严重的要公开通报或者记入个人档案。
强化发布管理
扩大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私人隐私外,所有公共信息都应该公开。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不应仅局限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所列举的事项,还应该把各级财政的预算情况,采购预算情况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构建立体采购信息发布机制 要采取网络、报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充分重视采购信息发布机制的完善,采用高科技的手段,利用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渠道,适当延长信息发布和保留的时间,以达到信息发布的目的和效果。
把好信息发布不到位管理关 首先,要在财政部门内部、采购人内部、采购代理机构内部建立信息发布责任管理体系,建立上下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管理体系,明确谁对审核责任负责,谁对考核责任负责。
同时,要实现量化考核,实行年终定期考核和平时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责任追究落在实处。其次,是对凡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的,停拨采购资金,直至重新改正后再拨付。
开展信息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经常开展以整治和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的专项活动,重点查处一批不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紧紧抓住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的作用。
健全行业道德体系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首先,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质量整顿制度,及时修改、完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质量的制度、措施等,从思想上、制度上、纪律上和作风上分析不利因素处理有关责任者,尽快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内部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审计和监察制度,政府采购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建立在政府采购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注意协调好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以及政府各部门监督之间的关系,使其真正发挥基础作用。
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建立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是必要的。该体系具体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供应商道德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及审计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配套的具体的操作方法、评价标准、处罚规定等。
建立高效廉洁的运行体系 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三权分离”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并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
加大查处信息发布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有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采购信息发布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予以纠正和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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