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研究
作者:谢忆 发布于:2008-04-14 13: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早在几年前,财政部相关部门就对小批量急需的办公设备老三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实行了协议供货制度。笔者亲历了多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现将对协议供货制度做粗浅的探讨和研究。
形成环境
与协议供货制度相似的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较长的历史。协议供货完全是商业诚信的产物,也是商业长期发展趋向成熟的结果,只有买卖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市场环境能够令双方充分信任,才能保证长期供货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商业欺诈。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长期的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基础,采购人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起这种采购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采购形式被广泛应用于政府购买办公用品、基础设施建设材料等项目的采购中。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优惠率等条款。一般来说,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是雄厚实力和信誉良好的大公司。
利弊分析
优势明显 首先,协议供货实现了效率和效益的多赢。对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减少了重复招标,节约了采购成本;对采购人来说,满足了其零星采购的多样性、时效性;对供应商来说,降低了销售成本,增加了市场机会。其次,有利于实现政策功能。协议供货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使政府采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产品通过加分优先采购。最后,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难题。政府采购规定不能指定品牌和指定供应商,但如何评判指定品牌等问题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协议供货这种采购形式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难题。
仍有不足 首先,弱化了市场竞争力。中标供应商一经确定,其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就具有了相应的优先供货权利。这种优先权导致潜在供应商及其产品游离于政府采购即时竞争之外,不能通过竞争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协议供货制造商一经中标,在一定时期内便形成了区域性垄断,尤其是在省市协议供货联动过程中。其次,协议供货价格变数较大。受协议供货产品更新换代快、协议供货厂商不及时上报更新价格导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能及时监控的影响,导致协议供货价格的虚高,而让政府采购背“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平均价”黑锅的正是协议供货的价格。此外,协议供货采购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政府采购”的观念。实行政府采购之初,由于这项改革伤及一些部门和个人利益,一时间“分散腐败变集中腐败”的议论时有耳闻。通过多年来《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和政府采购规范运作,人们逐步提高了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并变政府采购为自觉行动。然而,笔者认为,实行协议供货让人们模糊地感觉采购回到了政府采购之前,淡化了政府采购的观念,有些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在与供应商“协议”的时候因利益驱动,与供应商串通,采取了部分违规手段,这些风气让政府采购再次遭受质疑。
做好协议供货对策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制约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协议供货期间,应重点监督采购人与协议供货商,防止供需之间的暗箱操作;其次,政府采购多方应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增强采购人的计划性,减少其主观随意。三是,加大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在实施协议供货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作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跟踪督查,以保证协议供货商通过竞争,获得协议供货资格并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采购人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和优质服务。
改进传统协议手段 首先,可以试行二次竞价的方法。这是目前各地协议供货项目的普遍做法,通过二次竞价,可以降低协议供货期内制造商产品最初报价的价格。另外,还应严格使用协议供货的审批和执行。各地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当初推行协议供货的先决条件“小批量、急需”的原则实行协议供货。对大批量、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笔者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能否将此类公开招标项目的时间由20天缩短为10天?
和谐集采机构建设 首先,必须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同时,集中采购中心应加强自身内控制度建设,做到岗位职责相互制衡,操作规程有序规范。其次,加强队伍建设。集中采购机构不仅要充实人员,而且更需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的充实可以保证不需采取协议供货的项目在公开招标时间缩短后,按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以满足采购人急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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