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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价格优惠执行攻略

作者:林国强 薛磊 发布于:2008-04-15 10: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由于办公用品采购具有经常性、零散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在政府采购执行时,基本上选择协议供货这种采购形式,其采购特点为“一次招标,全年使用”。在招标确定供应商后,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快,使原约定的优惠率不足以体现原来的优惠动机,加之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可能出现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为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执行好价格优惠。

搞好市场调查 防止虚增单价

  办公用品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需求频繁、数量较小,金额不大、品目繁杂,或含有一定技术指标要求,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供应和服务的货物。办公用品的种类多达几千种,为规范采购行为,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一般采用办公用品招标协议供货的形式进行。许多潜在供应商为取得中标资格,往往虚增货物单价、降低优惠率,以此来混淆实际供货价格。为此,采购机构在实施招标阶段,要摸清本单位需求的底数,深入市场,搞好调查,特别是货物种类、市场价格、会员价格以及当地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价格;要细之又细地做好分类汇总,切实了解市场行情,为评标、定标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供应商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资格,失去协议供货的实质意义。

掌握价格信息 防止价高于市场

  办公用品作为必需的工作、学习用具,需求量大,市场竞争亦越激烈。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于其占有量比较小,并没有得到像其他产品采购般的重视程度,导致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市场紊乱,政府采购市场欠缺规范。供应商大都是通过“托关系,找路子”来拥有自己固定的消费客户,这也给办公用品推行集中采购带来了一定的阻力。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办公用品招标采购后,更要关注市场价格变化信息,并要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随时报送价格变化信息,预防有些供应商有意或无意“忘记”通知采购人,给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的局面。为此,要通过多种形式监控价格的变化,并完善相关的处罚条款;必要时,可以设置专门的价格监控小组,定期不定期到广泛市场进行考察,防止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保护采购人的正当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权威性。

强化履约意识 严格执行优惠政策

  办公用品招标采购活动,主要是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设定种类和规模的。如果采购单位事先没有规定并详尽的品名、规模和型号,并形成书面内容,容易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参照依据,成交供应商往往会利用采购人的疏忽赚取“模糊”利润,造成采购单位抱怨“政府采购的价格比市场价格要高不少”的说法,降低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可度,也损害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良好形象。

  为此,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供需双方当事人研究未来市场价格的大体变化趋势,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规定、规范细节,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常用货物市场降价或涨价后如何执行、升级换代产品按什么价格、比率优惠等等内容。此外,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监管措施,严格按照报价优惠率与供应商结算采购资金,防止因工作疏忽或“感情用事”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彻底消除供应商存在的侥幸心理,严格执行好协议供货的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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