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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供应商些“人文关怀”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8-04-25 16: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虽是重要的当事人,但却是事实上的弱者。营造和谐采购环境,对供应商实施人文关怀,保障供应商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实现供采双赢的基础,“标前辅导”、“标中纠错”、“标后补课”则是三个极具人性化的关键性举措。

 进行预防“标前辅导”

  一方面要对供应商进行投标心理辅导。帮助供应商确立良好心态。鼓励供应商多参加投标,参加就有机会,不参加机会就没有,但不能患得患失,要做到赢得轻松,输不气馁,举重若轻,失意时要学会调适自己的心情,保持克制。企业做政府采购要坦然面对“坏消息”,因为竞争是无情的,谁都无法预料结果,在公正的招标环境下,谁都无法控制和左右招标结果,要审视自己和别人存在哪些差距,然后虚心向招标人和评委甚至是“对手”咨询自己的差距所在,迎头赶上,如果怀疑招标评标中有不公正行为,应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投诉维权。
 
  同时,提醒供应商自觉地做到不懂就问。作为“辅导老师”要以亲和形象示人,拉近和供应商的距离,要不厌其烦为供应商释疑解难,使供应商避免不懂装懂,从而带着问题去投标,根据自己的实力稳打稳扎。要帮助供应商树立诚信形象。通过辅导,让供应商信奉以实力取胜,不搞旁门左道,不搞投机行为,遏制串标、陪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让供应商明白:参与政府采购无论结果如何,诚实信用时刻都不能丢失。

  另一方面要对供应商进行投标行为辅导。首先是注意投标中的细节问题,以免因小失大,确保取得“入场券”。告知并强调投标的诸多注意事项,要求供应商在决定投标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弄深弄透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一个细节问题,如:投标人身份证明,是法人代表亲自投标还是其授权人投标;投标时间,宁可早到十分,也不迟到一秒;投标方式,是现场投标还是邮寄投标;投标保证金,是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还是以其它方式递交等等。

  其次要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提高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轻松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只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才是有效的,以货物类采购为例,投标供应商应在产品的配置、使用性能、售后服务、交货期限、价格的合理性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作出无条件响应。

  再次要精心制作投标文件,讲究针对性、条理性和美观性,争取得“高分”。供应商要把功夫和心思用在具体的投标项目上,一旦决定投标,就必须全心投入,有的放矢,针对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准备投标文件,如同考试一样,答题要围绕试题不能“跑题”,该展示的就要毫无保留,不要遮遮掩掩,相关资格证书、历史合同如没有千万不能捏造。投标文件的格式、章印、密封、材料排列次序也要按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操作。

完善文件 “标中纠错”

  招标采购单位要拉长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时间,给供应商纠错机会。从一些招标公告上可以发现,招标采购单位从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到递交截止时间仅有半个小时,如此短暂的时间,即使投标供应商发现有错,也来不及纠正,即便纠正了,也无法做到按投标文件的规范标准来操作。从投标到截标这个时间段过短影响了供应商“订正”投标文件的质量,因此,作为招标采购单位应拉长这个时间段,放到5天左右。

  另一方面,评标委员会要做好问题澄清工作,在所有问题都澄清后再进入正式评审程序。一要认识到问题澄清的重要性,只有把投标文件中的存在问题澄清了,才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程序,包括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在内的任何一个评委都要善用慎用手中的评审权,既对投标供应商负责,也对自己负责,带着问题搞评审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评委们应保持清醒头脑和良好的敬业精神。二要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任何超范围澄清,尤其是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当然,问题澄清只限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而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更不可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要按规范程序操作,澄得明白,毫不含糊,清得彻底,不留“尾巴”。要把握时间,问题澄清应在初审工作结束后、比较评价工作开始前进行,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更不能边评审边澄清。问题澄清的提问人应是评审专家,答复人应是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问则必答。

借鉴改正 “标后补课”

  招标采购单位要主动接受落标供应商的监督,公布评审情况,敢于让供应商“挑毛病”。评标结束后,不但要公布意向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而且更要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这既是对评审专家们的监督,也利于供应商相互之间的监督。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的招标项目,要公布所有评审要素各投标供应商所得的分值;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要公布全体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响应情况;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活动现场应公布供应商的报价,并同时公布对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情况及质量、服务的评审情况。

  另一方面,招标采购单位要及时组织评审专家为落标供应商“补课”,让他们知道自己有什么失误,与中标供应商差距在什么地方,不至于“乱挑毛病”。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们不要急于离开,要和全体落标供应商进行集中交流,指出落标供应商的差距和失误所在,集体“补课”后,落标供应商还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评审专家和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供应商应该保持平常心对待落标的事实,珍惜机会,谦虚主动地讨教,才能亡羊补牢,同时也给招标采购单位和评委们留下良好的印象。通过“补课”要让供应商掌握政府采购评审的基本常识,教会供应商如何高质量地制作投标文件,避免犯关键性和常识性错误,告知供应商如何正确主张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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