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一):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作者: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8-05-12 16: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是一个文件,2007年7月27日,湖北省财政厅以省财政厅文件的形式印发到17个地市(州、林区)、百余个县级单位财政局以及各省直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结构;
这是一本书,一本“薄薄”的只有170页的著作,用“寥寥”的三部分23章30万字将一省的政府采购程序、行为、文本规范了下来,自此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规范运行的时代;
这是一次行动,在2007年4月至7月,历时四个月,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武汉市财政局、黄石市财政局、荆州市财政局……等汇集百名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用30余次专题会议、无数辛勤汗水将思想浇筑成文本。
这就是《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一章用文本规范了形式、用行为规范了内容、用程序规范了路径的著作。
本网将予以连载,希望这一工作规范能对读者有借鉴作用。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程序规范
第一章 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一、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配合财政各业务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二、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同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批准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四、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六、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
七、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确认函》和相关手续,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三项机制”提升政府采购水平
下一篇:流程明确 采购工作拨云见日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