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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采购 喜忧参半中寻出路

作者:闫锡杰 发布于:2008-05-21 09: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县级财政按照“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促效率、严管理、求创新”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创建政府采购新机制,已经逐步形成了涵盖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的政府采购体系。然而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县级采购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县级采购的路应该怎么走?是摆在许多基层采购工作人员面前的难题。
  
  采购工作成效显着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县级分别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并着手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县级政府采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货物到服务到工程,一步步的前进,让我们看见了县级采购的光明前途。
  
  规模逐年扩大。县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逐步扩大,采购效益日益显着。据统计,县级政府采购按采购项目划分,货物采购占30.8%,工程采购占66%,服务采购占3.2%,其中专项工程采购成为政府采购的新亮点。
  
  制度日益完善。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县级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内部管理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环境逐步改善。几年来,县级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规,已初步形成了有力于政府采购制度顺利推进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条件受限难施拳脚

  几年来,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经过自身强素质、严管理、求规范、增效益,政府采购工作日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与此同时,由于县级采购自身的局限性和特殊性,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仍有许多“缺位”,有待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加以填补、完善。
  
  部门、乡镇领导重视不够,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空间。政府采购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很容易使部门和乡镇对政府采购产生抵触心理,导致逃避集中采购、不履行定点采购协议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个别部门、乡镇领导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存在着采购的随意性。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各部门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随意性很大,这就造成了政府采购的无序性和随意性,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另外,部门编制采购预算应付了事,个别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态度不负责、内容不详细、时间不准确,出现了少报、漏报甚至不报采购项目现象,导致了政府采购总预算的失真。
  
  政府采购在部门之间开展的不平衡。从《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擅自进行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具体执行上,有的项目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有的项目则游离于政府采购管理之外。有些部门甚至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行采购,到报账时再补办相关手续,无法保证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缺少多门类专家评委,形成采购评标的局限性。政府采购业务涉及面广,项目繁杂,需要各方面的专家评委,而且专业知识很强。作为县级来说,政府采购机构受编制和人才资源的限制,很难形成门类齐全的专家库,给评委的抽取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评委总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产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使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县级采购路究竟在何方

  县级采购在亦忧亦喜中,逐渐成长。面对今后的发展道路,应该怎样走的更好慢走的更稳?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方面充分了解政府采购。另一方面,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社会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依法采购观念,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当年颁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将应纳入的采购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到政府采购预算当中。
  
  规范运作程序,建立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立项制度,严格划分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界限,并且进一步完善“单位申报--集中审核汇总--分批分类组织集中采购--货物验收--资金结算--资料归档”等相衔接的环环相扣的运作流程,做到“过程公开化、投资最优化、管理规范化、节约社会化、效益最大化”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建立规范完善的制衡机制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主,每一个环节既要紧密衔接又要相互制约。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严谨、行为专业的工作,客观上要求政府采购队伍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着重开展财政体制、预算编制、国库管理、财政法规、招投标、合同、谈判、市场调查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加强廉政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坚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增强采购单位的自律意识,加强供应商“重合同、守信用”的观念。此外,还要积极加强专家评委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储备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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