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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规则 公平筛选

作者:马盛林 发布于:2008-05-22 11: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评标是政府采购流程中的重要一关,关系着整个采购工作的成功与否和采购质量的高低。政府采购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的评标方法,才能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并取得良好的采购效果。在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中,没有哪一种评标方法能适用于所有的采购项目,只有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度身定制”、“量体裁衣”来制定最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目前,在我国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一般分为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和性价比法。
  
  货物采购评标方法的确定货物采购的种类繁多,内容相对复杂,对一些标准定制的、市场成熟的商品,在充分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最低价法作为采购评定标准。从政府采购的质量控制而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类采购项目应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并对各项采购要求考虑周全的情况下,才能采用此评审方法。
  
  大部分货物采购项目,不仅要考虑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更要考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程度,因此此类采购项目多宜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评分内容的设置对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提供货物的质量至关重要。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及评分的内容必须细化,评分标准亦需细化、量化和刚性化,对那些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应提高技术部分的分值比重或权值,以保证采购质量。
  
  此外,对采用性价比法采购的货物项目,要从质量控制的角度注意把关,特别是要注意异常低价对评分的影响。
  
  工程采购评标方法的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白无误地向投标方介绍项目有关内容的实施要求,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及设备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等。因此招标的前提条件是设计单位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标方要有详尽的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合理的评标方法,这样招标采购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工程采购项目的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法,评审的质量控制重点是防止投标内容中有缺项、漏项、恶意低价的投标单位中标,恶意低价的投标单位中标后容易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方式进行施工,影响建设质量。缺项、漏项的供应商获取中标,不仅反映了招标采购的不规范、不合理,而且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追加预算等不良后果。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在我国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办法,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应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只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建设单位应聘请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
  
  服务采购评标方法的确定服务类采购项目千差万别,首先应该认识到各种服务之间的差异,从服务项目的采购角度看应考虑价值、确定性、服务对象、服务的提供、需求的特征、交货特征、按需定制的程度和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等。其次在评定标准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各类服务的这些具体特点,由于服务的技术含量不同,对于物业管理、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汽车保险等服务项目,评标方法应侧重于低价中标成交,对于象软件开发、工程设计和专业咨询等项目,评定标准应主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和技术能力等。
  
  另外预算单位应当知道政府采购具有支持自主创新、环境保护等政策功能,在设置评定标准时,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增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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