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强化民生采购资金管理
作者:卢丙文 发布于:2008-05-22 11: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在“三农”、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朝着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努力。如何把握好这些涉及民生的“真金白银”,从制度上保证把各级财政的民生资金落到实处,是基层财政要面对的又一重大课题。
预算保驾:实行民生资金“直拨”
县级财政在预算安排上,要突出以人为本,努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涉及民生采购项目的资金需要。教育投入经费安排要享受优先政策,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以及城乡低保和优抚等涉及民生的采购资金,要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构筑起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困难救助、社会养老等“民生保障线”。
精细管理:推行民生资金“直管”
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要求,注重精细管理,实行各种民生资金“直管”的管理模式。 在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管理上,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从体制上建立起“绿色通道”。与此同时,切实加大对民生资金管理链条末端的监督,严格实行“村财乡管”。把村级财务纳入乡镇财政所管理,在不改变村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为每个村单独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和明细账簿,分别核算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在制度约束方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双签字、严格审批权限、严格收支报审和严格票据审核入账”五项制度,推行“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审批程序、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和公开模式”“六统一”,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健全制度:力保民生资金“直达”
源头规范制,杜绝财政民生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县级财政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在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资金核销和竣工决算等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控制点,实施关键控制。同时,对所有财政民生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用款单位申请-县财政局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局长复核签字-县财政局长签章 -主管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拨款”的程序运转,做到“财政资金拨到哪里,财政监督就跟到哪里”。
财政报账制,把握财政民生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列入报账制管理的资金应包括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等,在具体工作中,县级财政部门要从源头抓起,严格遵循“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报账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审核→拨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跟踪问效”的报账程序,力求县级报账简捷、科学、实用、规范、严密。
工作全面制,积极扩大政府采购纳入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对以工代赈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整个采购过程由县级纪委、政府采购办公室和财政局组成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既节省工程资金,又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节能阀”。
全程监管制,彰显财政民生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县级财政部门必须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丰富财政监督内涵,着力打造“众参与、广覆盖、宽视角、全过程” 的财政监督格局。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民生资金严格实行审计监督制、跟踪问效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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