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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应及时跟进新政策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05-26 1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都收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但笔者广泛了解后发现,不少具有工程采购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都表示,并不知道这个通知。在笔者看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非常有必要了解并在工程政府采购中认真贯彻这个通知的。因为目前多数政府采购工程都是由具有工程采购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而这些工程中又不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地方通过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在落实项目资金上取得了突破,陆续启动实施了重大隐患治理与安全监控、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信息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与装备、科技创新与示范、以及安全文化等一批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为顺利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规划重点工程建设也存在着地区之间进展不平衡的问题,部分地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涉及到监管能力建设的项目启动缓慢,个别地区还存在“等、靠、要”的现象。为了尽快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通知》。
  
  根据《通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依法加强对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到有目标、有责任、有考核,确保规划重点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要严格实行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实组织单位、建设单位、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笔者认为,作为具有工程代理资质的政府采购机构,了解《通知》的要求是必须的。
  
  只有了解了这些,才能把《通知》的要求贯彻到工程政府采购活动中去,做到有的放矢地在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质、经验、工期、能力等方面提要求。毕竟一项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中标供应商对项目的执行能力。如果中标重点工程项目的供应商不具备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的这个能力,监督的结果就是一个项目一直拖着,没法完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招标公司的代理能力会受到影响。而一旦有关部门的监督出了纰漏,豆腐渣工程得以落成,招标公司在政府面前一样会丧失信誉。因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适时掌握相关政策,及时去贯彻落实大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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