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确定投标人不可行
“原本我以为‘摇号’对于供应商来说,机会是均等的,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想到我却错了……”一招标公司老总感慨地对记者说。
据这位老总介绍,受采购人的委托,今年4月初,他们公司开始就当地一河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于是第一次接受该采购人的项目委托,这位老总决定把这个项目尽可能做得“漂亮”,给采购人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因此,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这位老总就让工作人员多发几家媒体。“反正好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都是免费的,我想不要钱的资源我们为何不好好利用呢?多发就会有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仅增强了竞争,还可以精益求精,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这位老总如是说。
不出这位老总所料,资格预审公告广泛发布后,这个采购预算仅有173万元的项目竟然吸引了27家供应商申请资格预审。最终,21家供应商都顺利通过了资格预审。此时,公司的政府采购部门经理提出了一个问题:“勘察设计项目的评审工作还是满复杂的,如果21家供应商都参加投标,那评标委员会一天估计评不完,我们的评标费用会增加。”
招标公司老总想了想,认为这的确是一个问题,于是便做出了一个决定:公开摇号确定7家供应商参与最后的投标。据悉,公开摇号的那天,21家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都到了摇号现场,没有供应商对这一做法表示异议。“想想也可气,我们那样做的时候他们不提出反对意见,等我们都快开标了,他们却跳了出来,害得我们不仅受处分,还不得不对该项目延期。采购人对延期已经表示了不满。”招标公司老总如是说。
据这位招标公司老总介绍,对于他们的摇号行为没有一家供应商提出过质疑,但在开标前一天,却有6家供应商分别向当地财政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当地财政部门的领导把他给狠狠批了一顿。“我都四五十岁的人了,还没被人这么教训过。”招标公司老总有些愤怒地说:“不过,没办法,毕竟自己违规了,让人抓到了把柄,当然就得陪不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第十四条已经明确规定,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该条还特别明确了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哎,要是我在做摇号决定前知道这个规定就不会那样做了。看来我这个老总也得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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