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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资质岂能代理过千万项目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05-26 10: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虽然这个项目的实际采购预算为1300万元,但采购人委托我们的时候,告诉过我们,他们申报的采购预算是999万元,我们以为1000万元以内能够采到,所以我们才接受委托的。”被指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时,某招标咨询公司部门经理做了这样的辩解。但是这样的辩解最终并没能为其“脱罪”。
  
  超越权限代理引众供应商投诉

  据了解,受采购人的委托,3月29日,某招标咨询公司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始就其所需的垃圾中转站设备组织招标。采购人就这批设备向财政部门申报的采购预算为999万元,不过,他们为该项目准备的实际采购预算为1300万元,采购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由财政偿还的银行贷款。尽管如此,这家只具有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还是非常庆幸能接到这样一个大项目的委托。
  
  4月23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开标过程中,并没有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1000万元,但是招标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还是依旧进行。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最终一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1258万元中标。但中标公告发布没两天,就引起了参与投标的其他11家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众多供应商提起了投诉。
  
  过1000万元还采辩解也没用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条“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之规定,上述采购中,代理机构是不应该接受采购人的此项委托的。采购人就该项目申报的采购预算虽然只有999万元,但是实际采购预算已经高达1300万元,而多出的这部分预算无论是来自国债资金还是由财政银行偿还的,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因此,作为只有政府采购乙级代理资质的招标公司是绝对不能接受该项目的委托的。
  
  湖南某中介公司老总则从另一个角度对上述采购中“招标公司的越权代理”进行了分析,首先,针对这个项目,采购人的实际预算为1300万元,因此,只有乙级代理资质的招标公司是不应该接受该项目的委托的。如果说招标公司认为1000万元以内就可以采到这批设备,协同采购人压缩了预算,那么,在开标时,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都在1000万元以上时,招标公司就应该终止采购了,因为以招标公司所谓的“1000万元以内能才到”,供应商的报价就都超过了采购预算。因此,上述采购中,无论招标公司作何辩解,其违法性都是显而易见的。
  
  据了解,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认为,上述采购中的招标公司在开标后,明知项目预算超过代理权限后,仍然继续代理,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此,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
  
  采购人了解法律便中介操作

  在该案的讨论中,不少业界人士还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个项目中“采购人把过千万元的项目委托给一个只有政府采购乙级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也是一个值得有关部门重视的问题。“社会中介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但是地方的政府采购部门却很少对采购人进行培训。采购人在不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有可能把本不该委托给只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而中介机构又不想得罪采购人,就容易跟着犯错误。因此,加强对有关采购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也很必要。采购人熟悉了法律,代理机构也好开展工作。”一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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