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旧货穿新衣”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8-05-26 11: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领域,由于采购人对产品的生产日期重视不够,导致很多功能落后、性能不稳定的待处理过时货“登堂入室”,采购“过时货”不单纯是一个工作失误问题,其直接后果是使采购人的利益受损。
招标文件需明确出厂日期
一些外表光鲜,功能上一时又看不出毛病的长期库存商品,实际上都是一些待处理的商品,用起来故障不断,而且有安全隐患。如:某单位刚买的一台电脑,却经常死机,单位领导感到很纳闷,维修人员说电脑虽是新的,但生产日期比较长,长期放在仓库里,受湿气、灰尘的污染,显卡、风扇等零部件已明显老化,所以常常“罢工”。
从财务会计角度讲,通常电器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5年,如果购买时未注意生产日期,很可能买到手的是“旧的新货”,电器产品的元件很容易老化、损坏,如果仓储条件不是很好,生产日期越长的产品其故障率越大,采购人就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超龄服役”的产品。
采购生产日期久远的产品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安全隐患。比如电器产品不是一般商品,不可能如桌椅那样,即使是大品牌,也有保质期和安全使用期的问题,生产日期长的产品通常会问题不断,可怕的是,人们在不清楚隐患的情况下搞不好会出事关人命的大事。使用生产日期长的产品,维护成本大,对一些价值较大的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空调等产品,频繁更换零配件的支出甚至接受新购商品的价值,真正是“用之窝心、弃之可惜”。
另外,因相当数量的采购人对生产日期不够重视,在采购文件中未予明确,所以容易出现采购纠纷,甚至出现难以调解的“僵局”,有的人还会迁怒于政府采购。
评审验收全程监控五步走
明确采购需求。国人有着浓厚的名牌情结,且相当部分人认为电器等较精密的产品国产的不如进口的,事实上名牌的、进口的产品尽管质量较好,但销量并非与质量呈正比,有些名牌产品经销商常有存货积压的苦恼。
因此,采购人在采购前要做好市场调查工作,目光要瞄向质量合格、性价比好、经久耐用的产品,对生产日期长、货源少、带有垄断性质的产品要舍得放弃,寻求其替代品,优先购买国货,选择市场货源充足、价格波动较小、产品替代性强的产品,还要注意不能指定一两个品牌采购,要实现同档次多个品牌之间的充分竞争,这样可以保证最终采购到的产品是“新鲜”的。
将“生产日期”列为实质性内容。这一点是尤为关键的,招标采购文件要明确规定生产日期的时间要求,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同时以醒目的字体进行标示,并作为实质性内容要求投标供应商响应,把对“生产日期”的响应情况作为判断投标有效性的情形之一。
但也不必因过分强调生产日期而追逐厂家新近推出的新品,新品的价格往往较高,以空调为例,节能、鲜风系列产品都是高价货。
评审文件认真把关。仔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生产日期的要求作出与招标文件相符合的实质性响应,如未响应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响应不充分但在问题澄清范围的可允许供应商书面澄清。对报价过低的供应商要重点评审,通过询问了解预供商品的情况,防止供应商在“生产日期”上做手脚。
合同注明避免纠纷。采供双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供应的投标文件明确标的物的生产日期,注意这个生产日期是不容许招标后再行协商的。
在验收时仔细察看。组成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由验收小组独立地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分两步走,先看产品的外包装情况,包装是否完好,封印是否清晰完整,确认是否为厂家的“原装货”,然后再打开包装,查看合格证及设备上的生产日期标志和条形码,有无涂改、改动迹象,打厂家免费电话查询确认。
供应商应维护好自身信誉
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供应商们不但要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而且要比货源的新鲜、产品功能的先进和性能的稳定,如果有谁把政府采购市场作为待处理商品的倾销对象,无疑是大错特错,自砸招牌,自毁形象,可能一时得逞,终究无法立足。对此,每一个想在政府采购市场中有所作为的供应商都要有清醒认识,不要耍小聪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长期积压的过时货要实现“自我消化”,而不能“转嫁”给广大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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