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囊严惩“政采逃兵”
作者:王东平 张建 发布于:2008-05-27 15: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笔者在近几年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感受到:各地政府采购工作已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多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各地采购也取得了骄人的成果,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政府采购工作毕竟是新生事物,仍存在一些地方部门采购意识不到位,存在逃避政府采购的现象,值得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逃避现象面面观
“化整为零”:各地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如:某县规定单位一次购置货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需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有些部门单位经办人,刻意采取化整为零方法,将能够一次购买的超过2000元货物,分为两次以上购买,每次采购额低于2000元,以逃避政府采购部门采购管理。
“先斩后奏”具体分为3种:“先上车,后补票”。有的部门单位故意拖延采购时间,明天要用的东西,今天才提出采购申请报告,不留足够时间让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然后以急用为由,自行采购。
“佯装不知道政策”。有的部门单位故意逃避集中采购,先将货物采购回来,需报销时,到采购中心去办理采购手续时,主动认错态度较好,声称自己不知道该项货物采购是政府采购项目,表示下不为例。
“明知故犯”。有的部门单位明知政府采购政策,但偏我行我素,自行采购,屡禁不止,每次需报销时,找领导说情,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关采购手续。此种现象常见于权力部门。
“借鸡生蛋”:大多数地方对打印、复印材料等项目实行定点服务管理,部门单位到非定点服务单位服务不得报销,但在实际工作发现,有的部门单位到非定点服务单位接受服务后,在原始结算单据上加盖定点服务单位印章,以蒙骗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
“上下真空”:地方不少部门已实行上划,实行垂直管理,对这些垂直部门的采购管理不能完全到位,这些部门在采购货物时,为了逃避地方采购部门管理,声称由上级统一组织采购,形成上下两级管不着,形成采购管理真空。
“赊帐购物”:有部分单位在采购货物时,根据单位经济条件,可以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实行对外公开招标,但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故意强调经济困难,提出很差的付款条件,不及时付款,以达到排挤供应商,人为制造不公开竞争环境,以逃避公开招标。
“钻牛角尖”:地方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在市内实行定点维修,但出差外地修车可以自行采购,于是,有的部门单位便出现一到外地出差就坏车、就修车的怪现象,目的是为了逃避地方政府采购管理。
“指定品牌”:部分采购单位在采购货物时,刻意指定某种品牌产品,以达到保护部分供应商、排挤其他供应商目的。
锦囊妙计一一封堵
针对以上存在的多种逃避政府采购行为现象,笔者认为地方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加大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地方采购部门应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宣传各地政府采购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特别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对一些典型的采购成功范例,更要大力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让社会各部门领导、经办人均熟知采购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采购氛围,让那些擅自采购者成为众矢之敌。变“被动采购”为“主动要求采购”。
编制采购预算,杜绝无计划采购。年初编制财政预算时,进一步细化预算,财政安排预算单位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中心定期实行招标等集中采购,实行有计划采购,以杜绝单位零散的、无计划的采购。
大力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会计委派”、“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等财政制度改革,齐头并进,从源头控制。管理好预算、预算外资金,做到事前控制;尤其是大力推进“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单位委派会计严格把关,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坚决不准予报销,将擅自采购行为拒之门外。
经常组织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采购部门应定期联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反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经办人的有关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做到事后监督。
上下两级联动,避免管理真空。对地方垂直部门的管理,上下两级采购部门应经常联系、沟通,上下联动,不让对这些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形成真空地带。
推行“管采分离”,规范采购行为。地方应积极推行“管采分离”,一方面不断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招投标活动,节约采购成本,为采购单位服务好,切切实实为单位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提高采购质量;另一方面应简化操作程序,尽量节省采购流程,尽量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以取得采购单位的信服。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政采评审 一步都不能省
下一篇:投标产品为何全军覆没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