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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8-05-28 10: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刚被调到采购中心工作的时候,觉得很委屈,认为这个工作肯定很枯燥乏味,其实,招投标领域也不时会有新鲜事发生。哈哈……一个月前,我就遇到过一件特搞笑的事情。” 再次提起一个月前的工程维修招标,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小吴至今还忍俊不止。
  
  据小吴介绍,受采购人的委托,3月27日,他所在的采购中心开始就采购人所需的食堂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根据采购中心的安排,小吴任该工程招标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招标公告发布后,却不断有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想方设法,企图在小吴这里获取标底信息。不过,在开标前的20多天时间里,小吴还是成功抵御了供应商“糖衣炮弹”的“狂轰滥炸”。
  
  4月19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共有5家建筑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评审过程中,E公司因投标有效期的问题被判无效投标文件而出局。在剩下的A、B、C、D四家有效投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B、C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非常接近,而且离标底也最近。而在评标委员会看来,此次采购的标底定得过高,只有D公司的投标报价比较合理。
  
  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A、B、C三家公司串标的问题,评标活动还得继续进行。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此次采购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即投标造价中接近参考造价且价格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而确定参考造价的方案为“A+B平均法”,具体就是将甲方的标底(或最高限价)乘以浮动系数K(系数K取0.8~0.95,由评委确定)定为A;将有效标书的中间平均值定为B;以(A+B)÷ 2 确定为参考造价。由招标人确定招标候选人后,再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中标单位。
  
  经过评标委员会三个多小时的评审,D公司成了此次采购的招标候选人,顺利地进入了第二天即将进行的商务谈判。后来,因为有了较高的参考价,D公司在商务谈判中占了很大的便宜,并最终被确定为此次采购的中标人。
  
  中标结果公布的当天晚上,B公司的项目经理给采购人代表打了个电话:“这次招标中D公司的中标价格太高了,这个项目的标底定得就太高,你和我们吃饭那天喝醉酒后说出了标底,我们三家故意联手挤跑D公司,最终无论我们哪家中标,都会兑现利益均分。没想到我们联手根据标底报价后,却抬高了参考价,让D公司占了大便宜……”听完B公司项目经理的叙述,采购人代表非常气愤,很快给小吴打了电话,问小吴可否就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小吴思考再三后,该项目可以依法重新招标的惟一理由只有“开标前,采购人泄露了标底,造成了供应商之间串标”,而关于这一点,采购人代表又不愿公开承认,相关供应商也不敢出来指证采购人代表泄露标底,并承认串标。
  
  最终,采购人也只好认了采购结果。“我说这件事时,几个女同事都爆笑不止。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估计很多人都笑不出来,因为串标不仅仅只是让D公司中标,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国家利益,毕竟采购人多支付的费用属于财政资金呀,所以如何有效防范围标串标还是我们从业人员应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小吴最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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