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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采购需向乡镇延伸

作者:闫锡杰 发布于:2008-05-28 10: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促效率、严管理、求创新”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创建政府采购新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新路子,逐步形成了涵盖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的政府采购体系,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效益不断提高,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保证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做出了贡献。
  
  尽管如此,财政部门尤其是县级财政部门向下延伸力度欠缺,致使乡镇在推行政府采购方面存在“死角”,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府采购整体水平的提高。
  
  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充分利用区域农业资源优势,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成为新形势下财政支农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各级财政不断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产业园区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把这些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仅可有效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功效,还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有效整合政府支农投资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以农业发展规划引导支农资金整合,以主导产业和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支农资金的集中使用,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整合后的政府支农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支持培育和发展新产业、支持培训和造就新农民、支持农村综合改革。
  
  这就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把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乡村道路、中小型水利工程、生态保护建设投入以及人畜饮水、农村沼气池等改善公共环境和生活条件的建设投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切实发挥资金整合作用,使分散的资金集中投入发挥综合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
  
  加强民生资金管理

  随着财政实力的逐步增强,各级财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态环境、社会保障、节能减排、公共安全、廉租房工程等民生方面的资金日益增长。为确保财政用于民生的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必须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报账管理、物资采购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挤占、截留、挪用、冒领、贪污财政民生资金。为此,县级财政部门要把推行政府采购作为加强民生资金管理的重要措施,减少财政民生资金的拨付环节。
  
  深化财政改革

  深化和完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集中支付、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都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是分不开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限额目录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不可或缺的内容;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环节是财政集中支付的的重要内容;加强乡镇级政府采购管理,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向纵深迈进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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