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修身”高校采购
作者:杨培 钅监 发布于:2008-06-10 11: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高校开展招标采购已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将会对防止“权力寻租”、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廉政建设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几年的实践发现,规范是高校招标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是落实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性工作。高校招标采购规范应由文本、行为和程序三部分组成。
文本规范
高校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文本,在高校招标采购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首先要有统一的格式。格式统一,就可以避免因文本的格式不同而造成文本使用者的误解,增强文本的可理解性。要统一公告、表格、合同、通告、回执等执行过程中的文件格式和预算、计划、确认、质疑、投诉等文件格式。
其次要措词严谨。为了杜绝模棱两可,意思含糊,避免使用者产生歧义,对于各种文本的措词一定要进行推敲、设计,做到严谨、易懂、易操作。
再次内容要合法。各种文本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每条内容都要有制度依据。不能出现歧视性、倾向性条款。
行为规范
高校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直接影响高校招标采购的客观公正,所以加强当事人的行为规范是高校招标采购成败的关键。行为规范的基本思路是明确高校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合程序。
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在高校招标采购活动中,从预算、计划、执行、签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每个环节,采购人都有重要发言权。因此在高校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操纵影响高校招标采购结果的事情时有发生。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高校采购越来越趋于规范。首先要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采购文件要经专家组审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确保在采购活动之前采购的技术参数的广泛性、排除其排他性和倾向性。其次要加强信息公布,除招标工作按文件要求发布信息外,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询价方式的高校招标采购项目,应在高校所规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加强评审委员会的监管。评委在高校招标采购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评委在履行职责时,自由裁量权不易控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首先要规范评标分值,对于最高价中标的结果要组织评委复查;其次要规范评委人数,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评委会由7人以上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60%;再次要规范评委分数,对7人以上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数。
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在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发展中,采购人在操作上不公正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应畅通质疑投诉渠道,鼓励支持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控,提供公平、准确、符合客观实际的需求。在招标环节发布明确的招标信息,在投标环节,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标书,在评标环节,应保证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干扰、诱导评委出具不适当意见。
程序规范
程序规范是保证高校招标采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高校的招标采购程序是公开的、透明的。
明确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中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办法。公开招标中有四种情况会出现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问题。第一种是在开标前三天没有三家供应商投标,此时要采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第二种是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此时要由专家组审核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第三种是在开标后,满足预算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此时可以经监督部门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第四种是在评审委员会对投票人的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时,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此时也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定重新采购的方式。
明确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基本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谈判程序后,第一轮谈判主要解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如果第一轮谈判就确定了2个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则由供应商报价,价低者中标,如果第一轮谈判不能确定2个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则由谈判小组修正谈判文件,优化采购方案后,由供应商修正响应文件,再进行第二轮谈判,如果第二轮谈判还不能确定2个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则由谈判小组修改谈判文件,供应商修正原文件,再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直到确定2个以上合格供应商为止。
明确购买进口商品的基本程序。对确实需要购买进口产品的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确定的原则执行。
明确工程招标采购的基本程序。工程招标采购既要符合《政府采购法》,也要符合《招标投标法》。为此,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必须纳入高校招标采购的范围,编制招标采购预算,报送招标采购计划,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到高校招标采购部门办理合同确认。其招投标过程按《招标投标法》由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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