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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山之石 健全监督审计

作者:宁小花 发布于:2008-06-10 13: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在我国政府采购还处在建设初期,政府采购的监督审计工作也必然存在很多不足和不周之处,这就需要向那些监督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借鉴经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从以下方面借鉴国际上部分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审计制度和措施。
  
  审计前提
  
  首先,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大原则,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原则之一,同时也必然适用于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只有在这三大原则基础上实施政府采购监督审计工作,才能保证监督审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才能深得民心。
  
  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具体的政府采购规范和操作方法。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政府采购及其监督审计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具体法律法规,保证兼顾各方利益,争取使政府采购法律规范“普照”到每一具体的政府采购行为,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再次,要明确各审计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层次和权力范围。要明确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合理配置监督资源。避免重复监督,或越权监督、缺权监督。同时,还需在设立各层次监督的基础上,实现“高层次”监督的地位。
  
  审计主体


政府采购监督内容一览图 

  审计主体,即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政府采购是一项比较特殊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求采购人员具有专门的招投标、市场行情等采购知识,还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如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掌握审计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技术等。因此,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审计队伍是政府审计监督的一大关键。在国际上,澳大利亚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针对不同级别的采购限额,对不同部门的审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政治观念。
  
  审计内容
  
  为更彻底地实施政府采购监督审计制度,政府采购审计内容应具有多样、全面性的特点,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等各项具体内容的监督。
  
  事前监督首先要注意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对预算的编制是否遵循规定的程序,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及时批复,采购范围是否完整,即审查财政部门及采购主体是否把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财政支出。其次要注意对采购人的审计,即对采购人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采购用途,采购计划等进行审计。再次要做好对供应商的审计,即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其货物或服务工程的质量、技术含量等进行审计,特别是要加强对供应商信誉的审计,即审查供应商以前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信誉度,有不良记录的要慎重考虑,甚至排除在政府采购名单之外,这样既可保证政府采购货物和工程的质量,也可促使供应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最后对中介机构的审计也要加强,即对采购中介机构的资质、收费标准、不良业绩等内容进行监督。此外,对评标专家的审计也不能忽视,即对评标专家资质、信誉度等信息进行审核。
  
  事中监督首先要监督招投标运作的过程,即对规范招标采购的8个步骤进行审计。其次要监督采购方式,审计监督人员必须就采购方式是否适合于相对应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查,对采购活动所采取的方式是否合理做出判断。再次,要监督财务收支计划,此处主要是对采购中介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审计,包括在采购运作过程中,有无收费,收费是否合理,履约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采购资金专户利息、保证金存款利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合规合法等内容。
  
  事后监督首先要监督政府的预算审计,即政府采购后的财政支出是否在政府预算编制范围内,采购货物或工程是否达到预算要求。其次要监督采购绩效审计,主要是指在采购完成后,对采购人、供应商、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注意揭露采购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审计过程及方法
  
  政府采购监督审计的正确有效的方法是确保审计取得预期的效果重要因素之一,而如何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运用好这些方式方法,则尤为重要。
  
  继续坚持探索“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即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真正地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中发挥应有的审计监督作用。
  
  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优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的实施方案,发挥采购规模效益,逐步建立和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机制上完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中,充分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审计追踪报告制度。对审计结果公告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后续追踪审计,形成审计--公开--整改--制度补救的审计整改模式,提高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
  
  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公开采购信息,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接受人民的监督,使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化。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申诉”制度。正确对待公民(或供货商)对政府的采购行为(主要是对签约决定)提出的申诉,并做出积极回应,避免克服武断决议,减少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决策性事务所造成的损失。这也是维护采购的公正,捍卫采购制度的透明的重要途径。
  
  重视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制度。绩效审计评估主要是针对事后审计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内容包括: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重视政府采购专家队采购绩效审计的建议和意见;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将这些指标与政府采购绩效相挂钩。
  
  注意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督。要注意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同时采用审计、延伸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审计与局部审计相结合、内控制度测评和实质性审计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对政府采购全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问题,以达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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