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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政府采购 节约资金支持灾后重建

作者:日田 发布于:2008-06-12 10: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汶川大地震后的灾后重建,需要相当巨额的资金,为了抗震救灾,今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用经费也一律比预算减少5%。根据这一要求,集中近一两年内政府采购所节约的资金支持灾后重建,为国家解难,既可行,又非常必要。
  
  政府采购集中节约资金
  
  据财政部张通部长助理在今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表明,“我国2002年至2007年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年节约率在11%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倘若按2007年4000亿元(2006年采购规模为3681亿元)的采购规模测算,今年至少能产生400亿元的节约资金,如果从现在起,将政府采购所节约的资金集中起来,至少能集中200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再加上明年全年的政府采购节约资金,至少可支持600亿元资金用于灾后重建,这还是保守的数据。
  
  有利于集中财力抗震救灾
  
  尽管,中央财政已安排250亿元用于抗震救灾,国内外也捐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但与解决当前抗震救灾所面临的许多因难和问题看,相差甚远。重灾区道路的修建、边远乡村救灾物资运入和伤员运出困难、灾区环境卫生条件的保障和疫病疫情的防治、水库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此外,大量受灾群众的吃饭、饮水、穿衣和住处等问题也亟待解决,大量孤儿、孤老、孤残需要安置和抚慰工作也急需人力物力。由此可见,要解决这些因难和问题还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我们今年集中200亿元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既能减少中央财政700亿元的资金压力,又能使中央财政集中更多的财力解决当前抗震救灾的实际需要。这也是政府采购业界为抗震救灾所作的一大重要贡献。
  
  充分发挥节约资金余热
  
  无论是从《政府采购法》所明确的政府采购定义上讲,还是从政府采购资金的实际来源来看,政府采购的采购资金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其节约资金的属性也理所当然属于财政性资金,也应当将每次政府采购后所节约的财政资金回归财政。节约资金应该财政部门集中用于某一方面,而不应当将其再拨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自由支配。可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地区就是将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再拨给采购人,以至于一些采购人将其用于弥补招待费缺口等,可见其资金效益是不高的,甚至于还会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而目前若将其集中起来用于灾后重建,那不仅能改变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现状,还可滴水成河,形成巨额资金支持灾后重建,这正是体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回归财政后所产生实际效果的最好说明,也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
  
  此外,这样做还可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的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使各级财政部门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促进广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切实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以产生更大的效益,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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