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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作者:易佩富 发布于:2008-06-12 10: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6月1日起,全国各地已经进入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阶段,从不少业界人士所交流的情况看,当前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后,对一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来说,首先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在庞大众多的采购人中难以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财政部等四部门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要求是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这在实务中不大好操作,因为统一印发给采购人填写的“自查自纠报表”(下称自查报表)上,没有“实际发生采购项目总数”这一栏目,加之这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同志对如何确定采购规模大还不甚清楚。这样,他们就很难准确确定既属于采购规模大、又属于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那么,如何在采购人中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呢?
  
  第一步:从自查报表中初选。
  
  通过对自查报表的分析,从中筛选出占本地区所有采购人25%比例的重点检查单位。其方法是首先对自查报表总体情况中的“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栏目所反映的数据进行分析,看各采购人所填数据与其“总体情况”中所填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总额”,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问明原因后进行调整,从而得出相对正确的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即得出相对准确的采购规模数。然后按其数额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其次是对自查报表上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项目数(个)”进行分析,看其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平时审批政府采购计划所掌握的项目数(个)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问明原因后进行调整,从而得出相对正确的实际委托代理采购项目数,然后按其数目从多到少顺序排列。而后,从上述两个顺序中筛选出占本地区所有采购人25%比例的,既属于采购规模大、又属于委托代理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具体单位名单),即为初选的重点检查单位。
  
  第二步:对比分析细选。
  
  对上述初选的重点检查单位所填报的自查报表作进一步分析,一方面对这些采购人所填列的 “采购方式”、“采购模式”两大栏目下的实际采购数额进行汇总,看其所得出的各种不同采购方式、不同采购模式的合计实际采购数额,与其报表总体情况中填列的“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是否一致。凡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的,就说明这其中有可能其实际采购规模大于与其报表上所反映的采购规模,然后按其差额数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另一方面对这些采购人所填报的“表1”进行分析,按其填报的政府采购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差、中、好顺序排列。尔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再结合平时所掌握的这方面情况,对这两个顺序进行再分析,去掉认为相对比较好没有必要进行重点检查的采购人,其剔除比例一般占上述初选的重点检查单位的2%左右。
  
  第三步:征询意见补选。
  
  通过向财政部门内部的业务处室、财政监督机构、预算审核机构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征询,请他们就自查报表上所反映的部门支出总额大,而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小,或者编制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大,其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小,或者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与其填列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项目数(个)”极不相称,对这三种情形的采购人,分别结合自身日常管理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对比,将这些采购人中有意少报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数,或有意减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项目数(个)”的采购人列出来,然后将其中比较严重的采购人补选到上一步确定的初选名单中,其补选比例一般不超过上一步所剔除的单位数。
  
  第四步:召开联席会议最终确定。
  
  召开财政、监察、审计、国家预防腐败四部门联席会议,就上述三步骤筛选出来的,占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约25%比例的重点检查单位。再结合自查期间所收到的人民来信情况,以及参加会议各方所掌握的一些采购人屡查屡犯,长期以来我行我素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多次受到质疑与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出占本地区所有采购人20%比例的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三并使这些单位是真正意义上的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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