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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政府采购中中标价格的确定

作者:纪长征 发布于:2008-06-12 11: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我国采用的评标方法大致有三种,即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顾名思义,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含量不高的通用产品。但目前在国内,此方法已很少被采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低报价的产品也需符合采购人对产品实质性的要求,还要经过实质性的审查,否则,报价再低,仍可作为废标。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是目前在国内运用最广泛的招标方法。因为这种方法最能体现采购人的意图,使其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运用起来灵活性较强。这种方法的运用也使高报价战胜低报价成为可能。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是招标人或采购人的倾向。对于注重产品质量的采购人来说,只要产品价格在其采购预算内的,哪怕很高,也有可能中标。因为在评分方法中会相应提高质量、品质的权重,而放低价格的权重。同理,如果注重价格,在评分方法中质量和价格所占的权重就会发生逆转,低报价中标的可能性就较大。
  
  另一方面,取决于评委们打分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当然不排除组织者对评委们的倾向性的暗示,但评委毕竟是独立打分,有的会给高报价打高分,同样,有的会给低报价打高分,因此低报价中标或高报价中标都会成为可能。在评委打分时,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结果,即对于同一投标者,不同的评委会打出差距很大的分数,使入围的众多投标者评分结果产生悬殊差距。为克服这种现象,应从以下两方面加强管理。首先要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其次要作好事前对各评委关于评分方法的介绍。对于评分方法的制定我们的惯常作法是,评委们在0-5分的范围内评分。基本满足的给出起步分,大致为2-3分,然后还有“好”、“非常好”等档次,评委们在1-2分内浮动打分。一般说来,对于经过审核入围的投标者,不会出现完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所以原则上不应出现0分的情况。经过这样的评分方法得出的结果相互间差距较小,更有利于体现各投标人的客观情况。关于对评分方法的介绍,其目的是使评委们真正理解评标的具体原则方法,以便更好地在评标的过程中加以运用。我们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在评委预备会上做出书面或口头的详细介绍。因为,这时各评委都未看到任何投标文件,可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如果已开始评选,再提出新的方法,则不可避免地有倾向性的嫌疑,不利于对“三公”原则的维护。
  
  通过对以上三种评标方法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低报价中标还是高报价中标都不是绝对性的,这主要取决于采用哪种评标方法。所以说中标与否,并不取决于供应商报价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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