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允价值在政府采购中的合理运用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08-06-12 11: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允价值在理论上的优越性十分明显,但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却经历了先用、后弃、再用的过程,这表明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可靠性问题。一是公允价值技术本身较难掌握火侯,涉及许多估计、判断和假设;二是容易出现人为操控,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这在我国是有过深刻教训的。财政部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大局出发,在充分考虑经济、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在具体准则中使用了“公允价值”这一国际性的商业语言。尽管公允价值的许多条件还有待完善,但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在借鉴其“适销对路”的成份,巧妙摘取其有益的价值因素上还是可取的。
前提:建立公允价值发布平台
建立良好、统一、活跃的全国采购大市场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公允价值是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政府采购适度巧妙引入公允价值理念和计量充分竞争的属性前提,建立一个既统一又充分竞争的交易大市场,可以加快市场信息的流通速度。公允价值信息发布的逐步到位是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公享和公开化的基础,是形成良好市场价格信息体系计量属性的必要条件。在理想市场状态下,每笔交易、每笔采购都将被系统记录并统计在该系统的数据库中,然后通过一定的渠道发布出来,而且这个系统的数据库会随交易的发生而变化。其类似于股票交易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公允价值发布平台,企业、平民百姓、供应商、政府机构都可以随时从公允价值的发布系统上获得相应资产的公允价值情况。同时,这也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检察监察、监督管理等机关判断相关交易和采购活动的公允性提供了参照和依据。
保障:依托权威性的资产评估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即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的运用划分为三个级次:第一级次是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级次是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级次是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可见,在第一、二级次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采用估值技术。估值的方法不外乎市价法、成本法、收益法。但对于不同使用价值、不同使用年限、不同计量单位且种类繁多的资产、货物、设备等运用估值技术,就必须要由专业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及有关行业专家评审机构来承担,这样其价值的最后认定才显公允、才能得到社会认可。政府采购中的某些特殊性商品、专业性极强设备、生产家商特定或专利产品及唯独设备采购就是采用类似社会中介的专家评估、审核、打分手段,最后才达到比较公正的公允价值的。
提升:配套监管体系的跟进
除此之外,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允价值理念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还需配套监管体系的跟上和加强。
1、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的多部门参与和协调是必不可少的,发挥部门间的相互制约作用是提高监管效能和做好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关键。制定和完善相关采购配套法规、制度、细则和章程是打击违法乱纪与不正当竞争的有效手段。
2、加大对违规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造假成本,则在一定程度上可防范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操控某产品、物资价格不真行为的发生,保证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正确运用。
3、公允价值的确定有赖于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最近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抑制及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都需要主观判断。既然有主观判断,就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采购监管层主观意志的影响。
4、要全面推广公允价值计量性,就必须加强从事监管和会计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与职业道德教育,让会计从业人员和采购监管人员以及广大供应商等都能坚守职业操守、讲究职业道德,如实反映经济事项,从主观上消除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5、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对职业道德教育的投入,使其从事采购者和监管采购的人员都能坚守职业道德、坚守法规底线、坚守执法准绳。
只有做到以上这些,才能恰当而准确地应用好公允价值,使其对政府采购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真正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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