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震赈灾资金看政府采购向公共采购的发展
作者:周赟 发布于:2008-06-24 11: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距离5.12汶川地震已经过了一个多月,在国人共同坚强与书写“大爱”抗震过后,艰巨的重建工作中,数百亿的抗震救灾资金如何妥善运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议题。为了保障赈灾资金的高效使用,许多部门都在制度上进行了实践性的创新和尝试。广东省政府借助政府采购平台,通过集中采购中心进行统一运筹,就是一个良好的例子。由此,赈灾资金能否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管理,极具实践意义。
众所周知,公共财政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活动。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关注汶川地震赈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社会各界捐款及国际社会救援。其中社会各界捐款包括通过政府性慈善机构(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和非政府性组织(如李嘉诚基金会、李连杰“壹基金”基金会)接收的资金。从中可以清楚看出:赈灾资金的来源并非仅有中央政府拨款。所以严格意义上说,赈灾资金跨越了单纯政府采购领域,属于更大的公共财政范畴。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采购的理论发展趋势是外延化为公共采购,将公共采购的资金范畴扩大化,不再明确局限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广东省政府将赈灾基金通过政府采购集采中心平台运作,恰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和立法体系尚需完善之处。
除资金范围的限制外,审视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还有以下的问题:
1.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没能充分体现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之一是财政提供公众需要而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但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实践和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都没有明确体现。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是必然趋势。
2.政府采购范围没有与政府财政支出范围街接。我国政府财政支出除了预算内财政支出外还有预算外支出和体制外支出。汶川地震赈灾资金大部分就是典型的非预算内财政支出。而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集中采购范围狭窄,进人采购序列的单位只有行政机关单位,采购范围基本集中在一般性行政事业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只有少量的预算内资金,其他事业单位和大部分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都没有实行政府采购。当国家出现重大灾难时,赈灾资金无论筹款性质、目的和使用上完全可以运用政府采购方式。
综上,赈灾资金的强化监管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和现实意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指出,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全面的公共采购运作模式,将能更好的利用赈灾资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采购”。因为公共采购的本质要求,正是实现竞争、依法、公开、透明采购。这方面广东省政府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相信在相关法规发展完善后,在公共财政的运作和监管模式下,全面预算、公开招投标、完善监督,救灾资金的运用将会达到更好的高效与节约,使抗震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最大程度的防治贪污与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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